“滁山与我最多情”滁州市阳明文化活动周形象标识LOGO设计公开征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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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1 18:18:33
发布时间:15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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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山与我最多情”滁州市阳明文化活动周形象标识LOGO设计公开征集活动中,共收到全国各地符合投稿要求的LOGO应征作品140件。主办方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了认真评选,现将征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获奖作品
  一等奖(1名
  (评选编号:22)
  二等奖(2名
  (评选编号:62)(评选编号:111)
  三等奖(3名
  (评选编号:15)(评选编号:13)
  (评选编号:110)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共七天)。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活动主办方联系,逾期不再受理。主办方联系电话:0550-3216119,邮箱:cz_swk 126.com
  三、相关事项
  (一)获奖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对存在上述法律问题及争议的作品,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示。
  (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商标权归活动主办方(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主办方在后期各类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中使用该作品时不再支付报酬。同时,获奖作品的作者本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或场合私自发表或使用该作品,否则主办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改编设计(或者邀请其作者按照主办方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设计)、出炉推广及相关活动宣传等,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获奖作品进行商标注册。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作者,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其办理领奖事宜,获奖作者也可及时与活动主办方联系。获奖作者应于接到正式通知后十五日内(以其接到电话通知时间计)办理完成领奖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奖。如因获奖作者在应征投稿时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或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从而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兑现奖励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获奖作者领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影印件(可自行加注防他用标记)、手书签领收条影印件。
  (六)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活动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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