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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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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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7-23 1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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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编〔2019〕68号)文件精神,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市粮油检测监督站等六个事业单位于2019年9月整合组建为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为贺州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广西碳酸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电子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贺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贺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牌子。为进一步扩大单位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突出中心职能,展现中心良好形象,进一步体现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优质、廉洁工作理念,逐步实现立足本地、辐射周边,全力东融、面向全国,打造在大湾区有一定知名度的检验检测权威机构的远景目标,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检验检测”形象标识(LOGO)创意方案。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二、作品要求
(一)本次征集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不得与其他相关标识雷同或相似,且未被注册。投稿人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投稿人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活动后期将签订纸质个人承诺书。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应征作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应征作品一切由于图文等知识产权侵权引起的争议、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征集方无关,投稿方承诺由其全权承担因作品侵权导致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并由投稿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一切费用。如后续入围作品出现被第三方举报抄袭等情形,征集方有权收回投稿方的报酬,因此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投稿方还应负责赔偿,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作品设计应围绕“检验检测”的业务特色和文化内涵,符合单位“按需、及时、全面、主动、提供有效服务”的理念,融合中心业务、文化等元素,能够充分展现业务特色、突出职能发展定位。在线条设计和颜色搭配上要求简洁大方,传递正能量,整体凸显大气风格和丰富内涵。应征作品可以是LOGO与推广语的组合设计,也可以单独应征LOGO;推广语要求简洁、精炼,与LOGO设计关联性较高。
2.“检验检测”形象标识设计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图案尺寸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文件规格为:JPG或PNG格式,大小控制在5M以内,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最终入选采用1件作品还需提供设计源文件给征集方。
3.应征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好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与“检验检测”业务相呼应、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给人以深刻印象;作品内涵要丰富、构图新颖,具有一定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平面宣传用途;应用性强,可用于建筑装饰、VI导视、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也可以制作为工艺品,用于佩戴、摆设等。
(二)作品数量不限。设计稿应配写3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设计说明文件要求存储为WORD文档,包含作者的设计思路、理念、好创意、含义等内容。
三、投稿方式
(一)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东路38号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42899。
(二)电子信箱:jyjczx5130616@163.com。
(三)投稿联系人:黄梅,联系电话:5130616。
四、奖项设置
投稿图案一经采用,将给予3000元创作报酬。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入围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二)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邮件标题应注明“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Logo征集”字样。
(三)本次活动的入选采用作品,须与征集单位签订正式《标识著作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入选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并由征集单位向入选采用作品的作者支付创作报酬。著作权和使用权归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所有,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中心有权对入选采用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四)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征集结果公布后,未经采用的作品不给予报酬,可自行处理。
(五)投稿作品经初步甄选、职工投票等评审流程,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好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采用结果将在贺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如遇相关投诉纠纷,将撤销该作品资质,重新挑选作品进行评选;公布期后,如无异议,则最终入选采用。如果本次征集未能产生最终采用稿,征集单位可进行再次征集。
(六)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请长按二维码下载

https://mp.weixin.qq.com/s/khoeX1mm2fs2DXrgNZf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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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编〔2019〕68号)文件精神,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市粮油检测监督站等六个事业单位于2019年9月整合组建为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为贺州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广西碳酸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电子铝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贺州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贺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牌子。为进一步扩大单位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突出中心职能,展现中心良好形象,进一步体现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优质、廉洁工作理念,逐步实现立足本地、辐射周边,全力东融、面向全国,打造在大湾区有一定知名度的检验检测权威机构的远景目标,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检验检测”形象标识(LOGO)创意方案。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二、作品要求
(一)本次征集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不得与其他相关标识雷同或相似,且未被注册。投稿人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投稿人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活动后期将签订纸质个人承诺书。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应征作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应征作品一切由于图文等知识产权侵权引起的争议、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征集方无关,投稿方承诺由其全权承担因作品侵权导致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并由投稿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一切费用。如后续入围作品出现被第三方举报抄袭等情形,征集方有权收回投稿方的报酬,因此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投稿方还应负责赔偿,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作品设计应围绕“检验检测”的业务特色和文化内涵,符合单位“按需、及时、全面、主动、提供有效服务”的理念,融合中心业务、文化等元素,能够充分展现业务特色、突出职能发展定位。在线条设计和颜色搭配上要求简洁大方,传递正能量,整体凸显大气风格和丰富内涵。应征作品可以是LOGO与推广语的组合设计,也可以单独应征LOGO;推广语要求简洁、精炼,与LOGO设计关联性较高。
2.“检验检测”形象标识设计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设计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图案尺寸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文件规格为:JPG或PNG格式,大小控制在5M以内,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最终入选采用1件作品还需提供设计源文件给征集方。
3.应征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好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与“检验检测”业务相呼应、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给人以深刻印象;作品内涵要丰富、构图新颖,具有一定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平面宣传用途;应用性强,可用于建筑装饰、VI导视、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也可以制作为工艺品,用于佩戴、摆设等。
(二)作品数量不限。设计稿应配写3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设计说明文件要求存储为WORD文档,包含作者的设计思路、理念、好创意、含义等内容。
三、投稿方式
(一)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东路38号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42899。
(二)电子信箱:jyjczx5130616@163.com。
(三)投稿联系人:黄梅,联系电话:5130616。
四、奖项设置
投稿图案一经采用,将给予3000元创作报酬。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入围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二)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邮件标题应注明“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Logo征集”字样。
(三)本次活动的入选采用作品,须与征集单位签订正式《标识著作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入选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并由征集单位向入选采用作品的作者支付创作报酬。著作权和使用权归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所有,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中心有权对入选采用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
(四)投稿作品一经采用,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征集结果公布后,未经采用的作品不给予报酬,可自行处理。
(五)投稿作品经初步甄选、职工投票等评审流程,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好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采用结果将在贺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如遇相关投诉纠纷,将撤销该作品资质,重新挑选作品进行评选;公布期后,如无异议,则最终入选采用。如果本次征集未能产生最终采用稿,征集单位可进行再次征集。
(六)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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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

奖项设置:3000

截稿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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