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标志(logo)征集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兵团关于建立县级融媒体中心的改革决策部署,以壮大主流舆论阵地和满足群众多样化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高效发展为导向,八师石河子市党委于2020年5月26日挂牌成立了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的品牌形象和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凸显地域文化特色,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有偿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7月8日00:00点至8月8日00:00点
二、作品要求
1. 作品应具有八师石河子地域特色及现代气息,要体现“融”的设计理念,能体现融媒体的时尚性、前沿性、融合性,符合大众审美。
2. 作品应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传播,须适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融媒体衍生品等多种载体和场合。
3. 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好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4. 所有应征作品以电子格式提交。投稿时请提供电子版作品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EG格式,作品设计尺寸不小于20cm×20cm,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第二套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AI、PSD、CDR等)原始格式,附矢量图及所用字体。
5. 作品必须为原创,无版权问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参赛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应附上参赛者保证本人作品属原创的承诺书,活动后期将签订纸质个人承诺书。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应征作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无不良引申含义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部分,因作品本身造成的争议由应征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应征作品一旦出现以上问题并经核实属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发放奖项将追回。
三、投稿要求
1. 报送的稿件应包含作品完整稿、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1、附件2。
2. 应征选手将报送的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1484892896@qq.com,联系电话:13999321141,联系人:申红霞。
3. 每位参赛选手可以提交不超过三份作品,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集作品分为初评、公众投票、专家评审三个阶段。对获奖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评选结果公布之后,在石河子日报、石河子电视台、石河子广播电台、石河子新闻网、“石河子新闻”官方微信、明珠石河子APP等平台上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可空缺),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500元
以上获奖者均获得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
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应征作品数量、质量如不能达到评选表彰要求,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有权取消评选。
六、其它事宜
1. 本次活动参赛作品,一旦被主办方采用,即视为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委托作者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及其衍生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独家拥有,双方签署《标识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享有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应征人除获规定的奖励外,应放弃任何权利主张。应征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消。
2. 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有权决定被采用作品的修改和使用;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但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4. 投稿即视为同意《关于征集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所有条款,应征作品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
5.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3―6661000。
6. 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
2020年7月6日
https://mp.weixin.qq.com/s/SY-CVapUmimpK3YK9-0J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