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临夏市民族团结进步 logo(标识)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沿黄河--洮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打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识,从即日起临夏市委统战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识)。现通知如下:
一、创作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牡丹为背景,将“临夏市民族团结”首字母融入到标识中,突出临夏市山川秀美、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传统,体现临夏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二、设计要求
(一)主旨鲜明,寓意贴切,好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应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作品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5色。
三、提交要求
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好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四、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临夏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识),由临夏市委统战部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3个最终入选作品并公布,对入选的每个作品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金。
五、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临夏市委统战部所有,临夏市委统战部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临夏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识),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六、截止日期
应征作品须在2020年6月14日之前发送至临夏市委统战部
邮箱:lxsswtzb@163.com。并注明“临夏市民族团结进步logo(标识)作品”
联系电话:0930―6312374
临夏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0年6月11日
https://mp.weixin.qq.com/s/se0MNuzOuHC0jZA_BWl1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