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普法”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平潭普法”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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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5 15:54: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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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普法形象标识是普法工作的重要视觉形象元素,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好树立我区普法工作形象,打造具有平潭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决定开展普法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征集内容
突出平潭普法特色的普法形象标识。
  征集对象
社会团体和个人。
  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报送方式
个人或单位将报送作品发至邮箱,
邮寄或当面交付。
(邮箱及地址见文末联系方式)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采用奖”1名,
奖励1000元人民币。
获得“采用奖”的作品,
将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法形象标识对外公开使用。
  作品要求
1、作品要体现法治宣传教育这一主旨,彰显法治元素,兼具平潭法治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
2、构思精巧、端庄大气、沉着稳重、寓意深刻、易于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3、作品后续延展性强,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标识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的各种用途,便于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4、可以包含“平潭普法”等字样。
5、作品格式采用jpg或者jpeg,分辨率不低于72dpi,大小不低于1M,并保留好创作原作品psd或者ai格式;应征作品需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标识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和含义,同时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以Word文档电子稿形式提交。
  特别申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提交作品的“参赛者”(作者),区司法办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做如下不可撤销声明,否则有权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原创声明: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大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领域。
(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获得“采用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大赛作品获奖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进行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632773733@qq.com
联系人:高彦
联系电话:0591-23160068
邮寄及报送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层司法办宣传科
邮编:3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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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形象标识是普法工作的重要视觉形象元素,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好树立我区普法工作形象,打造具有平潭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决定开展普法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征集内容
突出平潭普法特色的普法形象标识。
  征集对象
社会团体和个人。
  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报送方式
个人或单位将报送作品发至邮箱,
邮寄或当面交付。
(邮箱及地址见文末联系方式)
  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采用奖”1名,
奖励1000元人民币。
获得“采用奖”的作品,
将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普法形象标识对外公开使用。
  作品要求
1、作品要体现法治宣传教育这一主旨,彰显法治元素,兼具平潭法治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
2、构思精巧、端庄大气、沉着稳重、寓意深刻、易于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3、作品后续延展性强,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标识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的各种用途,便于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4、可以包含“平潭普法”等字样。
5、作品格式采用jpg或者jpeg,分辨率不低于72dpi,大小不低于1M,并保留好创作原作品psd或者ai格式;应征作品需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标识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和含义,同时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以Word文档电子稿形式提交。
  特别申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提交作品的“参赛者”(作者),区司法办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做如下不可撤销声明,否则有权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原创声明: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大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领域。
(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获得“采用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大赛作品获奖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进行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632773733@qq.com
联系人:高彦
联系电话:0591-23160068
邮寄及报送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3号楼5层司法办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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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1000

截稿时间: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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