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八步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八步旅游产业素质,以更直观、简练、生动的方式对外展示全国第一个县域全覆盖的“中国长寿之乡”的金字招牌,丰富八步旅游文化内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贺州市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形象宣传品牌口号、形象宣传标志。
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形象宣传品牌口号、标志征集通知
征集内容贺州市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宣传品牌口号、形象宣传标志。
征集对象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欢迎热爱、支持和关心八步文化旅游事业的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设计策划单位、港澳企业积极参加。以组织或者团体名义投稿的(多人合作)视为团队设计。
作品要求充分反映八步文化和旅游的地域特征和形象,八步文旅融合的内涵,充分展现八步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人文精神、丰富的旅游资源,向上的时代精神,契合八步文化和旅游的发展定位,形象直观、主旨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远。
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宣传品牌口号
1.宣传品牌口号需用中文,语句精简、文字凝练,不超过20个字。
2.作品要紧密围绕文旅融合,反映八步独特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极具感染力和号召力。
3.作品寓意深刻、富有美感、朗朗上口、通俗易记,具有较强的文字感染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4.完整的作品好创意说明(500字以内),表述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围绕全域旅游主旨和自然及文化内涵,能充分表达八步的文化旅游定位和形象。
二
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形象宣传标志征集
1.作品要突出八步文化旅游特征元素,准确表达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资源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地域特色。
2.好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时代特色突出,辨识度高,富有艺术感染力。作品应采用彩色设计,形式简洁、应用性强、富有个性、好创意新颖、寓意贴切,且图形符号功能强,视觉冲击力强。便于识别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3.以 A4幅面白底绘制,图片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获奖作品必须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4.作品同时需附上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500字以内)。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投稿作品应为原创,不得与其他地区、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标志尚未被注册。
奖项设置 一 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宣传品牌口号特别奖1个,奖金3000元;优秀奖2个,奖金各1000元;入围奖7个,奖金各500元。
二 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形象宣传标志征集特别奖1个,奖金3000元;优秀奖2个,奖金各1000元;入围奖7个,奖金各500元。
三 有关说明1.以上所有偿项,没有达标者可以空缺;
2.所有偿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3.获奖作品及入围奖作品由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投稿方式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宣传品牌口号、形象宣传标志分开投稿。
投稿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
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宣传品牌口号或宣传标志征集”作为邮件标题,
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及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主旨宣传品牌口号/旅游形象标识标志征集申报表
发送至电子邮箱:bbqwtj@163.com
同时提交纸质作品和报名表便于评选和存档
邮寄地址:贺州市人民路15号
联系人:黄葵,联系电话:0774- 5284513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17:00
注意事项(一)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征者,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二)投稿人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提供企业名字、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信息(邮寄者须提供加盖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三)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作品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四)作品设计风格、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被评审确定为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优秀奖、入围奖),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商标权和发布权等)归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最终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六)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七)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贺州市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八步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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