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文化旅游标识(标志)征集公告

泾川文化旅游标识(标志)征集公告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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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08 1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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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扩大“王母故里·佛宝圣地·养生泾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标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
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标志)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的个人和组织
四、征集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应征资格。
五、征集要求
主旨突出、内容丰富。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标志)应结合泾川文化旅游的特色元素,从文化背景、设计元素、色彩运用、标志释义等方面入手,体现泾川文化旅游的核心内涵,富有文化内涵、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作品注重简洁明快、易懂易记。
六、征集活动发布方式
1.在泾川门户网及游在泾川、泾川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开征集公告。
2.在泾川电视台刊登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公开征集公告。
七、提交方式
1.投稿请注明“泾川文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投稿邮箱:505763189@qq.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城泾崇路1号)
2.标识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每个设计标识提供一个文件,标识设计及好创意说明统一竖版排版,排版在A4页面范围内,上面为标识设计,下面是300字以内标识设计说明(尺寸、比例、颜色)和理念说明(包括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等)。作品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
3.标识设计作品(标志)画面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否则作品无效。标识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泾川文化旅游标识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字”的形式表现。多人合作作品,需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4.提交征集作品时应一并提供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字)、详细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征集活动素材了解,请关注 “游在泾川微信公众号或者泾川门户网”。
八、作品评审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邀请县上有关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网络评选及专家复审,选出优秀作品,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予以公布。
初审时间为 8月1日-8月7日;网络评选时间为8月8日-8月17日;专家复审时间为8月31日前。
九、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在2019年8月底前,在泾川门户网及游在泾川、泾川发布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十、奖励
设置录用奖1名,奖金总计为人民币3000元。
设置入围奖3名,奖金各为人民币500元。
十一、获奖通知
1.活动主办方将在获奖作品公布结束后安排奖金发放事宜。
2.参赛者在获奖后请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作品收集、相应版权协议签署、衍生产品设计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3.若参赛者在限定时间内对获奖通知未做回应,则视为放弃奖项。
十二、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图像;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引起诉讼或无法进行商标注册,均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投稿期间或者获奖后,视为应征者同意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和应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均归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凡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所有内容。
8.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相关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933-3321348, 17793358286樊先生)
来源:县文旅局
编辑: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樊振东
https://mp.weixin.qq.com/s/XpA8GtCfM4iM60RCLO_H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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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扩大“王母故里·佛宝圣地·养生泾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标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
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标志)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的个人和组织
四、征集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应征资格。
五、征集要求
主旨突出、内容丰富。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标志)应结合泾川文化旅游的特色元素,从文化背景、设计元素、色彩运用、标志释义等方面入手,体现泾川文化旅游的核心内涵,富有文化内涵、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作品注重简洁明快、易懂易记。
六、征集活动发布方式
1.在泾川门户网及游在泾川、泾川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开征集公告。
2.在泾川电视台刊登泾川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公开征集公告。
七、提交方式
1.投稿请注明“泾川文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投稿邮箱:505763189@qq.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城泾崇路1号)
2.标识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每个设计标识提供一个文件,标识设计及好创意说明统一竖版排版,排版在A4页面范围内,上面为标识设计,下面是300字以内标识设计说明(尺寸、比例、颜色)和理念说明(包括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等)。作品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格式提供图片文件。
3.标识设计作品(标志)画面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否则作品无效。标识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泾川文化旅游标识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字”的形式表现。多人合作作品,需标明所有合作者姓名。
4.提交征集作品时应一并提供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字)、详细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征集活动素材了解,请关注 “游在泾川微信公众号或者泾川门户网”。
八、作品评审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邀请县上有关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网络评选及专家复审,选出优秀作品,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予以公布。
初审时间为 8月1日-8月7日;网络评选时间为8月8日-8月17日;专家复审时间为8月31日前。
九、结果公布
评选结果将在2019年8月底前,在泾川门户网及游在泾川、泾川发布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十、奖励
设置录用奖1名,奖金总计为人民币3000元。
设置入围奖3名,奖金各为人民币500元。
十一、获奖通知
1.活动主办方将在获奖作品公布结束后安排奖金发放事宜。
2.参赛者在获奖后请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作品收集、相应版权协议签署、衍生产品设计及奖金发放等工作。
3.若参赛者在限定时间内对获奖通知未做回应,则视为放弃奖项。
十二、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设计专利以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图像;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标识相同或者类似引起诉讼或无法进行商标注册,均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投稿期间或者获奖后,视为应征者同意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和应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均归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凡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所有内容。
8.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相关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933-3321348, 17793358286樊先生)
来源:县文旅局
编辑:泾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樊振东
https://mp.weixin.qq.com/s/XpA8GtCfM4iM60RCLO_HVg
  泾川文化旅游标识(标志)征集公告

奖项设置:3000

截稿时间:2019-07-31

更新时间:2021-09-08 11:48: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5057631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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