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每年的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慈善法施行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慈善捐赠总额稳步增长,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做好慈善宣传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慈善日”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
一、征集起止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
二、征集对象全国范围内所有专业设计机构及团体、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作品要求(一)设计方案要充分体现我国的慈善事业特征,展示中华慈善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现代慈善理念。
(二)设计方案应形式简洁、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内容健康、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
(三)应用性强,可用于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四)色调不限,由创意者自由发挥,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五)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设计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四、提交内容(一)“中华慈善日”视觉识别系统征集设计方案征集报名表(见附件)。
(二)LOGO创意设计及寓意的文字说明。(要求字数在100字-500字之间)
(三)完整的原创图片及手稿文件、可用的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的字体。图案不小于800×800像素,图片分辨率应在100dpi以上。
(四)可附带多种配色方案,方便选择。
五、投稿方式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投稿邮箱:cssjsbxt@126.com。 咨询电话:(010)58123164。
六、奖励方式最终选用的作品,奖励创作者现金10000元及荣誉证书(奖励税费自理)。
七、评选结果本次评选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民政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最终选用作品并发布。
八、知识产权声明 (一)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最终选用的设计作品,民政部支付奖励后,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民政部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民政部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投稿人请自行保留投稿作品的底稿,不予退稿。民政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本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承认本征集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民政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18年9月5日
附件" rel="nofollow">http://1zhengji.com/-->慈善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每年的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慈善法施行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慈善捐赠总额稳步增长,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做好慈善宣传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慈善日”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
一、征集起止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
二、征集对象全国范围内所有专业设计机构及团体、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作品要求(一)设计方案要充分体现我国的慈善事业特征,展示中华慈善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现代慈善理念。
(二)设计方案应形式简洁、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内容健康、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
(三)应用性强,可用于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四)色调不限,由创意者自由发挥,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五)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设计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四、提交内容(一)“中华慈善日”视觉识别系统征集设计方案征集报名表(见附件)。
(二)LOGO创意设计及寓意的文字说明。(要求字数在100字-500字之间)
(三)完整的原创图片及手稿文件、可用的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的字体。图案不小于800×800像素,图片分辨率应在100dpi以上。
(四)可附带多种配色方案,方便选择。
五、投稿方式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投稿邮箱:cssjsbxt@126.com。 咨询电话:(010)58123164。
六、奖励方式最终选用的作品,奖励创作者现金10000元及荣誉证书(奖励税费自理)。
七、评选结果本次评选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民政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最终选用作品并发布。
八、知识产权声明 (一)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二)最终选用的设计作品,民政部支付奖励后,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民政部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民政部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投稿人请自行保留投稿作品的底稿,不予退稿。民政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本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承认本征集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民政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18年9月5日
附件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1809/201809000109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