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广播电视台征集新形象LOG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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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25 15:28: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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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充分展示洛阳广播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洛阳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设计图案。被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设计者将获得1万元奖金。 设计要充分体现洛阳“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广播电视行业特点。形象LOGO标志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来稿要求无论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洛阳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设计比赛表,并签署洛阳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作品一并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书可直接在洛阳广播电视台网站中网(www.lytv.com.cn)下载,请认真填写后附带应征作品一并寄出。
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
来稿请寄:洛阳市九都路67号洛阳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形象LOGO标志征集组”
邮编:471000
联系人:余建强
咨询电话:0379-63355843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征集活动结束后,洛阳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适时通过中网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评选。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示。被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设计者将获得奖金1万元,另2件入围作品设计者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洛阳广播电视台将向3件入围作品的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被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其所有权和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洛阳广播电视台,由洛阳广播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广播电视台。详尽征集公告请登录洛阳广播电视台中网查询。如有法律问题,可咨询洛阳广播电视台法律顾问李安民律师,电话:18903796123,E-mail:854684038@qq.com。
洛阳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9日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8/28/content_2027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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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洛阳广播电视台的时代风采,优化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洛阳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设计图案。被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设计者将获得1万元奖金。 设计要充分体现洛阳“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广播电视行业特点。形象LOGO标志要求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于艺术想象力,富于时代气息,便于记忆和识别。
来稿要求无论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洛阳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设计比赛表,并签署洛阳广播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连同作品一并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书可直接在洛阳广播电视台网站中网(www.lytv.com.cn)下载,请认真填写后附带应征作品一并寄出。
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JPG格式,A4纸张尺寸)。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以A4纸绘制或打印。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
来稿请寄:洛阳市九都路67号洛阳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形象LOGO标志征集组”
邮编:471000
联系人:余建强
咨询电话:0379-63355843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征集活动结束后,洛阳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适时通过中网及多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评选。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示。被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设计者将获得奖金1万元,另2件入围作品设计者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洛阳广播电视台将向3件入围作品的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作者可自行处置。被采用的形象LOGO标志,其所有权和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洛阳广播电视台,由洛阳广播电视台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违宪、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民族歧视及违背国际公约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广播电视台。详尽征集公告请登录洛阳广播电视台中网查询。如有法律问题,可咨询洛阳广播电视台法律顾问李安民律师,电话:18903796123,E-mail:854684038@qq.com。
洛阳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9日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3-08/28/content_2027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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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3-09-30

更新时间:2022-06-25 15:28: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8546840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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