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时代特色,优化传媒形象!苍溪县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苍溪电视台频道新形象LOGO标志”设计图案。苍溪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不仅是媒体的形象标志,也是苍溪传媒形象的艺术体现。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设计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和认同的新形象LOGO标志。 一、设计要求: 1、形象LOGO标志图案构思新颖、个性鲜明、寓意深刻,充分体现出电视传媒精神风貌和苍溪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内涵; 2、符合电视视觉效果,表现形式不限。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应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转播设备、宣传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等标志宣传; 3、设计作品必须原创,杜绝抄袭,不违背《宪法》、著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投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2、稿件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可以A4纸绘制或打印。 4、来稿应另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三、作品投递: 1、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应征作品请寄往苍溪县广播电视台总编室收。 邮编:628400 联系人:李国忠 联系电话: 13981276615 电子邮箱: 798918340@qq.com 2、来信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注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稿件”字样。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苍溪县广播电视台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中奖作品,并向社会公示。 2、设计图案一经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苍溪电视台,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对选中形象LOGO标志将一次性付给10000元稿酬,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承担。 五、法律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后果。 2、参评作品一律不退,未选中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3、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苍溪电视台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苍溪县广播电视台。 苍溪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日 |
展示时代特色,优化传媒形象!苍溪县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苍溪电视台频道新形象LOGO标志”设计图案。苍溪电视台形象LOGO标志不仅是媒体的形象标志,也是苍溪传媒形象的艺术体现。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设计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和认同的新形象LOGO标志。 一、设计要求: 1、形象LOGO标志图案构思新颖、个性鲜明、寓意深刻,充分体现出电视传媒精神风貌和苍溪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内涵; 2、符合电视视觉效果,表现形式不限。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应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转播设备、宣传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等标志宣传; 3、设计作品必须原创,杜绝抄袭,不违背《宪法》、著作权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 二、投稿要求: 1、来稿手工绘制、电脑制作、电子图片不限。 2、稿件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可以A4纸绘制或打印。 4、来稿应另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三、作品投递: 1、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应征作品请寄往苍溪县广播电视台总编室收。 邮编:628400 联系人:李国忠 联系电话: 13981276615 电子邮箱: 798918340@qq.com 2、来信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注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稿件”字样。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苍溪县广播电视台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中奖作品,并向社会公示。 2、设计图案一经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苍溪电视台,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对选中形象LOGO标志将一次性付给10000元稿酬,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承担。 五、法律声明 1.参评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后果。 2、参评作品一律不退,未选中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3、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苍溪电视台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苍溪县广播电视台。 苍溪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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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3-09-30
更新时间:2021-07-21 11:51:1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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