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征集LOG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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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22 15:27: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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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
开发经贸洽谈会LOGO征集活动通知
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是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相关部门联合主办,以旅游、经贸融合发展为特色的盛会。活动开幕式定于2013年7月12日举行,系列活动持续到8月31日。活动主题为“浪漫山海行,美丽港城梦”。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5月29日起,至6月10日截止。
  二、征集内容
 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LOGO。
  三、征集对象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关注和喜爱“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的社会公众,特别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参与。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新颖、蕴含深刻,画面简洁明快,富有动感和时代感,凸显连云港山海特色旅游及沿海开发的经贸主题元素,能够彰显“连云港之夏”旅游节和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的内涵和魅力,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二)应征作品应对LOGO的创意、含义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三)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设计底稿。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者应提供电子稿件,网络投稿为唯一投稿方式,投稿时请注明“连云港之夏LOGO征集稿件”。请发送至邮箱lygzxlyj2013@163.com,并和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徐毅,联系电话:0518—85825611,18936609200。
  (二)投稿人另须附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部门、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电子邮箱、QQ号码等信息,以附页的形式随稿件一起发送),如联系方式无效则视为作品无效,征集方可自行处理。
  (三)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版面大小为A4, JPG文件格式,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六、评选方式
  (一)连云港之夏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后报连云港之夏组委会复评,最终确定LOGO精品(中选)奖1项、优秀奖2项。
  (二)征集方可以要求入选方案的设计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入选方案设计者要予以积极配合,直至征集方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三)如果投稿作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其奖项可空缺。
  七、奖励办法
  连云港之夏组委会对获LOGO精品(中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获优秀奖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得奖金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八、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三)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五)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六)投稿人不分享获奖作品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七)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八)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连云港之夏组委会
  2013年5月28日
http://www.lyg.gov.cn/art/2013/5/28/art_1756_513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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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
开发经贸洽谈会LOGO征集活动通知
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是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相关部门联合主办,以旅游、经贸融合发展为特色的盛会。活动开幕式定于2013年7月12日举行,系列活动持续到8月31日。活动主题为“浪漫山海行,美丽港城梦”。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5月29日起,至6月10日截止。
  二、征集内容
 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LOGO。
  三、征集对象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关注和喜爱“连云港之夏”旅游节暨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的社会公众,特别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参与。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新颖、蕴含深刻,画面简洁明快,富有动感和时代感,凸显连云港山海特色旅游及沿海开发的经贸主题元素,能够彰显“连云港之夏”旅游节和江苏沿海开发经贸洽谈会的内涵和魅力,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二)应征作品应对LOGO的创意、含义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三)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自留设计底稿。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者应提供电子稿件,网络投稿为唯一投稿方式,投稿时请注明“连云港之夏LOGO征集稿件”。请发送至邮箱lygzxlyj2013@163.com,并和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徐毅,联系电话:0518—85825611,18936609200。
  (二)投稿人另须附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部门、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电子邮箱、QQ号码等信息,以附页的形式随稿件一起发送),如联系方式无效则视为作品无效,征集方可自行处理。
  (三)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版面大小为A4, JPG文件格式,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六、评选方式
  (一)连云港之夏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后报连云港之夏组委会复评,最终确定LOGO精品(中选)奖1项、优秀奖2项。
  (二)征集方可以要求入选方案的设计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入选方案设计者要予以积极配合,直至征集方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三)如果投稿作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其奖项可空缺。
  七、奖励办法
  连云港之夏组委会对获LOGO精品(中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获优秀奖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得奖金为税前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八、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三)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
  (五)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六)投稿人不分享获奖作品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七)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八)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连云港之夏组委会
  2013年5月28日
http://www.lyg.gov.cn/art/2013/5/28/art_1756_513078.html


 2013“连云港之夏”旅游节征集LOGO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3-06-10

更新时间:2022-01-22 15:27: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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