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征集旅游统一标志

全国森林征集旅游统一标志

平面设计征集
0

元奖金

109

人关注

2

人点评

更新时间:2022-09-30 09:11: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来源:会员/上传
大赛简介
为加强森林旅游管理,扩大森林旅游影响,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制作全国森林旅游统一标志,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森林旅游标志的设计作品。  一、主办和承办  主办: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  承办:中国森林旅游网(www.ftour.org)     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2012年6月10日正式开启,2012年9月底结束。  三、参赛方式  (一)在“K印象”(www.kimage.name)实名注册,点击账号内“账户”,填写完整的联系方式,以便寄发奖金和奖品。  (二)点击“K印象”首页顶端左侧“使用指南”,按提示申请高级会员,获得授权即具备参赛资格,可自主发布作品。  (三)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发布在K印象“平面设计”频道“VI设计”栏目,点击、评论或推荐排名达到要求者即成为候选作品。  四、咨询方式  1、网络使用操作咨询,请点击网页顶端“使用指南”。  2、咨询主办方,用同一账号登录“森林旅游”账号,进底部“交流区”群组。  3、咨询专家,用同一账号登录“K印象”账号,进底部“交流区”群组。  五、参赛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森林旅游标志设计作品实行实名投稿制,参赛者须在账号内如实填写各条“账户”信息。森林旅游网严格按隐私权政策对参赛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2、参赛作品必须自行上传,任何用代码链接的参赛作品无效。  3、如作者未在森林旅游网上发表作品而是寄送纸质文稿,则视为不参与优秀奖竞争,其作品仅为修改完善森林旅游标志提供参考。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包括设计图案和创作说明两部分,设计理念必须体现森林旅游的主旨。  2、作品应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反映森林旅游目的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的特色,体现全民参与的特点,展现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  3、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图案简洁、明了、大方,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获奖作品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稿。电子文件可为JPG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包括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的矢量(ai/cdr)等。纸质文稿大小不限。  (三)知识产权要求  1、所设计的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如有侵权将取消参选资格,并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任何级别的获奖作品,版权归属该项活动的主办单位,即:主办单位拥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3、来稿一律不退,请设计者自留底稿。如在2012年12月底前没有收到活动承办单位的反馈信息,设计者可自行处理设计作品。  4、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六、奖励  (一)获奖个人或单位由活动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二)奖项设置及奖金  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和三等奖6名,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均含税)  (二)评奖程序  1、确定候选作品  满足下条件之一的作品为候选作品:(1)公众推荐:进入“点击”、“评论”和“推荐”三个排行榜中,任一榜的每月前5名者;(2)自荐:未经公众推荐但确实优秀的作品,作者可自荐,但须附自荐理由。自荐邮箱为:dasaihuodong@126.com。  2、活动主办单位(或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候选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七、附则  (一)咨询方式。  电话:010-64682660,13911826791  QQ:940257810。  (二)活动主办、承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优秀奖竞争。  (三)获奖作品或团体经确定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所有网民可以对公示名单中的个人或单位是否违反参赛规则进行监督,对违规者向活动承办单位举报,如查证属实,将取消违规者的获奖资格。举报邮箱为:dasaihuodong@126.com。举报电话为:01084239459(咨询请不要拨打此电话)
                    森林旅游标志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2年5月28日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s/198/content-551627.html

推荐设计大赛信息

暂无点评

查看更多评论
为加强森林旅游管理,扩大森林旅游影响,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制作全国森林旅游统一标志,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森林旅游标志的设计作品。  一、主办和承办  主办: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  承办:中国森林旅游网(www.ftour.org)     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2012年6月10日正式开启,2012年9月底结束。  三、参赛方式  (一)在“K印象”(www.kimage.name)实名注册,点击账号内“账户”,填写完整的联系方式,以便寄发奖金和奖品。  (二)点击“K印象”首页顶端左侧“使用指南”,按提示申请高级会员,获得授权即具备参赛资格,可自主发布作品。  (三)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发布在K印象“平面设计”频道“VI设计”栏目,点击、评论或推荐排名达到要求者即成为候选作品。  四、咨询方式  1、网络使用操作咨询,请点击网页顶端“使用指南”。  2、咨询主办方,用同一账号登录“森林旅游”账号,进底部“交流区”群组。  3、咨询专家,用同一账号登录“K印象”账号,进底部“交流区”群组。  五、参赛要求  (一)投稿要求  1、森林旅游标志设计作品实行实名投稿制,参赛者须在账号内如实填写各条“账户”信息。森林旅游网严格按隐私权政策对参赛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2、参赛作品必须自行上传,任何用代码链接的参赛作品无效。  3、如作者未在森林旅游网上发表作品而是寄送纸质文稿,则视为不参与优秀奖竞争,其作品仅为修改完善森林旅游标志提供参考。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包括设计图案和创作说明两部分,设计理念必须体现森林旅游的主旨。  2、作品应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反映森林旅游目的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的特色,体现全民参与的特点,展现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  3、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图案简洁、明了、大方,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获奖作品须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稿。电子文件可为JPG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包括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的矢量(ai/cdr)等。纸质文稿大小不限。  (三)知识产权要求  1、所设计的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如有侵权将取消参选资格,并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任何级别的获奖作品,版权归属该项活动的主办单位,即:主办单位拥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3、来稿一律不退,请设计者自留底稿。如在2012年12月底前没有收到活动承办单位的反馈信息,设计者可自行处理设计作品。  4、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  六、奖励  (一)获奖个人或单位由活动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二)奖项设置及奖金  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和三等奖6名,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均含税)  (二)评奖程序  1、确定候选作品  满足下条件之一的作品为候选作品:(1)公众推荐:进入“点击”、“评论”和“推荐”三个排行榜中,任一榜的每月前5名者;(2)自荐:未经公众推荐但确实优秀的作品,作者可自荐,但须附自荐理由。自荐邮箱为:dasaihuodong@126.com。  2、活动主办单位(或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候选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七、附则  (一)咨询方式。  电话:010-64682660,13911826791  QQ:940257810。  (二)活动主办、承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优秀奖竞争。  (三)获奖作品或团体经确定后,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所有网民可以对公示名单中的个人或单位是否违反参赛规则进行监督,对违规者向活动承办单位举报,如查证属实,将取消违规者的获奖资格。举报邮箱为:dasaihuodong@126.com。举报电话为:01084239459(咨询请不要拨打此电话)
                    森林旅游标志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2年5月28日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s/198/content-551627.html

 全国森林征集旅游统一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2-09-30

更新时间:2022-09-30 09:11: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dasaihuodong@126.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赛事交流:如您有兴趣可以加入征集服务网赛事交流群,可以咨询交流分享,也可发布任务需求,接单做任务,设计兼职,打造一个解决多元需求,互利多方,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征集服务群,入群联系微信:zhengjicom

微信沟通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