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有偿征集旅游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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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20 08:21: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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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充分体现新乡旅游精髓,进一步提高新乡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新乡旅游形象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乡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征集内容1、 新乡旅游主题品牌口号2、 新乡旅游形象标志二、 征集范围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三、征集时间2012年7月16日——2012年12月31日四、征集要求1、能够充分反映新乡旅游资源的特色优势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准确的表现力和广泛的感染力。2、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朗朗上口,最好为中英文名称对照,一般不超过12个字。3、旅游形象标志要求构图简洁、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4、主题品牌口号与形象标志最好相互呼应,并对品牌口号和标志的创意、含义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5、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五、投稿方式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投稿者应提供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sck0373@sina.com。联系人:马昱隽 白金江联系电话:0373—30768982、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身份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正面。3、旅游形象标志设计作品均须注明标准化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得奖作品还需提供设计原始文件),须提供彩色图案、黑白图案各一份,其中彩色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4、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六、评选方式由新乡市旅游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将获奖作品通过新乡旅游网向社会发布。七、奖励办法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新乡旅游纪念品1套。2、旅游形象标志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新乡旅游纪念品1套。八、特别说明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作品,设计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2、新乡市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使用权及发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3、新乡市旅游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4、投稿行为即表明设计人对本《通知》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新乡市旅游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http://xxta.gov.cn/html/0717/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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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新乡旅游精髓,进一步提高新乡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新乡旅游形象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乡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征集内容1、 新乡旅游主题品牌口号2、 新乡旅游形象标志二、 征集范围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三、征集时间2012年7月16日——2012年12月31日四、征集要求1、能够充分反映新乡旅游资源的特色优势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准确的表现力和广泛的感染力。2、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朗朗上口,最好为中英文名称对照,一般不超过12个字。3、旅游形象标志要求构图简洁、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4、主题品牌口号与形象标志最好相互呼应,并对品牌口号和标志的创意、含义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5、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五、投稿方式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投稿者应提供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sck0373@sina.com。联系人:马昱隽 白金江联系电话:0373—30768982、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身份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正面。3、旅游形象标志设计作品均须注明标准化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得奖作品还需提供设计原始文件),须提供彩色图案、黑白图案各一份,其中彩色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4、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六、评选方式由新乡市旅游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将获奖作品通过新乡旅游网向社会发布。七、奖励办法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新乡旅游纪念品1套。2、旅游形象标志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新乡旅游纪念品1套。八、特别说明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作品,设计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2、新乡市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使用权及发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3、新乡市旅游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4、投稿行为即表明设计人对本《通知》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新乡市旅游局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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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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