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城市有偿征集形象LOG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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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05 0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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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征集公告
  钦州,一座有着1400多年悠久历史的美丽的南方古城,底蕴丰厚、地灵人杰。为了挖掘钦州文化内涵,打造钦州城市名片,展示钦州城市魅力,更好地彰显"海豚之乡、英雄故里、千年陶都"的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钦州市城市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通过面向全社会征集、专家评审等,产生钦州市城市形象标志,在此基础上建立钦州市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  一、征集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承办单位为中共钦州市委宣传部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要彰显钦州地域文化、历史传统、时代特征、发展定位和城市特色,要传承钦州历史,融入钦州特征元素,要立足钦州现实,更要引领钦州未来。设计既要体现出"海豚之乡、英雄故里、千年陶都"的城市特色,也应体现"自强实干、融和共赢"的钦州精神,元素、色彩上可考虑海洋、海豚、大港、工业、坭兴及千帆竞发北部湾等特色文化内涵。  (二)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既要体现钦州深厚的底蕴、悠久的人文,又要体现现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既要体现钦州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3.抽象符号与具体形象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又吸收钦州新兴滨海城市的具体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钦州。  4.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应从直观上感受到美的韵律,使人得到审美愉悦、形象生动;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三)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设计应包含城市LOGO的绘制形象图案、中文名字、拼音字母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LOGO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LOGO标志设计要便于制作,便于使用,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LOGO标志的绘制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钦州市城市名字:"QINZHOU"(大写或小写)。  4.LOGO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纸张上。  5.LOGO标志的设计要求附有文字说明,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主要为阐述城市LOGO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在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的名字。  6.提交纸质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7.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属于多人共同创作的,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名。  8.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四、征集方式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可通过邮寄或者当面送达。邮寄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A1015室,邮编:535000;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77-3688210;传真:0777-3688108;电子邮箱:xczj2010@126.com。投稿请注明"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征集"字样。  五、评选方法  (一)评选方法: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征集单位组织专家对应征集稿件进行评选,共评出10个入围奖。经二次评选,最终选出一个一等奖标志作为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其余9个为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所有获奖作品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奖励办法: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人民币1000元。  六、有关规则  (一)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投稿人请自留应征作品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三)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获奖,不并列设奖,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作为获奖对象。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五)如无合适作品,则相应奖项空缺。  (七)凡向举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  (八)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钦州城市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钦州城市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2日
http://www.qinzhou.gov.cn/Item/1498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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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征集公告
  钦州,一座有着1400多年悠久历史的美丽的南方古城,底蕴丰厚、地灵人杰。为了挖掘钦州文化内涵,打造钦州城市名片,展示钦州城市魅力,更好地彰显"海豚之乡、英雄故里、千年陶都"的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钦州市城市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通过面向全社会征集、专家评审等,产生钦州市城市形象标志,在此基础上建立钦州市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  一、征集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承办单位为中共钦州市委宣传部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要彰显钦州地域文化、历史传统、时代特征、发展定位和城市特色,要传承钦州历史,融入钦州特征元素,要立足钦州现实,更要引领钦州未来。设计既要体现出"海豚之乡、英雄故里、千年陶都"的城市特色,也应体现"自强实干、融和共赢"的钦州精神,元素、色彩上可考虑海洋、海豚、大港、工业、坭兴及千帆竞发北部湾等特色文化内涵。  (二)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既要体现钦州深厚的底蕴、悠久的人文,又要体现现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既要体现钦州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3.抽象符号与具体形象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又吸收钦州新兴滨海城市的具体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钦州。  4.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市LOGO设计应从直观上感受到美的韵律,使人得到审美愉悦、形象生动;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三)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设计应包含城市LOGO的绘制形象图案、中文名字、拼音字母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LOGO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LOGO标志设计要便于制作,便于使用,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LOGO标志的绘制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钦州市城市名字:"QINZHOU"(大写或小写)。  4.LOGO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纸张上。  5.LOGO标志的设计要求附有文字说明,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主要为阐述城市LOGO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在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的名字。  6.提交纸质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7.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属于多人共同创作的,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名。  8.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四、征集方式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可通过邮寄或者当面送达。邮寄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A1015室,邮编:535000;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77-3688210;传真:0777-3688108;电子邮箱:xczj2010@126.com。投稿请注明"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征集"字样。  五、评选方法  (一)评选方法: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征集单位组织专家对应征集稿件进行评选,共评出10个入围奖。经二次评选,最终选出一个一等奖标志作为钦州城市形象LOGO标志,其余9个为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所有获奖作品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奖励办法: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人民币1000元。  六、有关规则  (一)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投稿人请自留应征作品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三)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获奖,不并列设奖,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作为获奖对象。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五)如无合适作品,则相应奖项空缺。  (七)凡向举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  (八)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钦州城市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钦州城市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2日
http://www.qinzhou.gov.cn/Item/14983.aspx

 钦州城市有偿征集形象LOGO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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