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偿征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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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09 1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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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副厅级建制]。现有总校区、教育学院校区、师范校区、火车站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教职工783人,在校生8000多人。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由原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教育学院、兰州师范学校三所院校合并。原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甘肃省创办较早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教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以高等师范教育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多学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04年的兰州师范学校历史悠久、享誉陇原。学院秉持“文化立院”的办学理念,“国粹砺人”的办学特色,“公诚勤勇”的校训,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零适应期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兼及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目前由三个学校整合而成,将向社会、向师生、向家长展现新面貌,新形象。需要一个统一的载体来呈现统一的文化符号、统一的宣传形象,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爱校热情,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提高学院知名度,打造学院品牌。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兰州职业技术学形象LOGO标志志,现将征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设计主题1.体现“新学院、新起点、新形象、新水平”的学院风貌;2.体现学院“文化立院”的办学理念,“国粹砺人”的办学特色,“公诚勤勇”的校训等办学内涵; 3.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形象性和市场开发价值,并为师生职工和广大群众所接受。二、征集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三、征集范围凡在校师生及关心我院教育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其他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各界人士、其他爱好设计制作的个人均可参加。四、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1.设计内容  (1)学形象LOGO标志志设计(含标准中文、英文)(2)学院中文名字: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字:LAN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2.相关要求  (1)标志用色要求三种颜色以内(不含黑、白);  (2)要求简洁、明快,易于识别;  (3)寓意深刻,主题明确,构思新颖,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形式美感和视觉传播效力;  (4)每个设计单位或个人最多可报送三个不同的方案;(5)标志应具备较强的延展性,适用于学院办公用品、纪念品、宣传品、标志标牌等视觉识别系统的深化设计与制作;(6)标志设计可提交高质量ai、psd、tiff、jpg格式文件,入围作品在得到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标志矢量图形(Adobe Illustrator制作),以便日后推广使用;五、参加及报送方式  1.所有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于2011年12月18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送,或以刻录光盘方式报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文件名“兰州职业技术学形象LOGO标志志征集方案”。电子邮箱:363099227@qq.com地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总校区:办公楼214
师范校区:图书楼501)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931)76678027837669 传真:(0931)7837669 2.参加本次活动者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图稿尺寸:A4,图案设计需采用电脑制作完成; (2)标志黑白稿(制作稿);(3)标志彩色稿(注明CMYK值);(4)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说明书,需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设计创意、用色说明等;(5)所有参加者的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六、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标志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参选作品不得与其它学校、企业、组织相同或者相近;4.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6.征集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我院无关。  七、评审办法1.标志评审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2.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提交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2)逾期送达或联系方式无效;(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4)规定不能标志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5)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经专家鉴定属明显抄袭。3.评审程序(1)所有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方式进行;(2)标志征集评审专家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对参赛作品提出等次建议名单报学院;(3)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并作出决定。八、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最终被评审为兰州职业技术学形象LOGO标志志的入围作品,一等奖将获得奖金1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二等奖将分别获得奖金800元人民币及证书;三等奖将分别获得奖金500元人民币及证书。未入围的作品,学院不付任何费用;  3.奖金和证书不重复领取,获奖者只按最高一项奖金和证书领取;4.各设计单位或个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九、权属1.被评审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6名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设计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本次所领奖金外,不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2.凡入围获奖作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有权根据方案的特点及学院的需要,决定在实际中采用选用任何一个入围获奖作品;3.凡正式向学院提供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被认为是承认并赞同本方案的各项条款。  十、咨询和查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 www.lvu.edu.cn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31)76678027837669 十一、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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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副厅级建制]。现有总校区、教育学院校区、师范校区、火车站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教职工783人,在校生8000多人。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由原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教育学院、兰州师范学校三所院校合并。原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甘肃省创办较早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教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以高等师范教育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多学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04年的兰州师范学校历史悠久、享誉陇原。学院秉持“文化立院”的办学理念,“国粹砺人”的办学特色,“公诚勤勇”的校训,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零适应期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兼及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目前由三个学校整合而成,将向社会、向师生、向家长展现新面貌,新形象。需要一个统一的载体来呈现统一的文化符号、统一的宣传形象,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爱校热情,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提高学院知名度,打造学院品牌。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兰州职业技术学形象LOGO标志志,现将征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设计主题1.体现“新学院、新起点、新形象、新水平”的学院风貌;2.体现学院“文化立院”的办学理念,“国粹砺人”的办学特色,“公诚勤勇”的校训等办学内涵; 3.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形象性和市场开发价值,并为师生职工和广大群众所接受。二、征集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三、征集范围凡在校师生及关心我院教育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其他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各界人士、其他爱好设计制作的个人均可参加。四、设计内容及相关要求1.设计内容  (1)学形象LOGO标志志设计(含标准中文、英文)(2)学院中文名字: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字:LAN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2.相关要求  (1)标志用色要求三种颜色以内(不含黑、白);  (2)要求简洁、明快,易于识别;  (3)寓意深刻,主题明确,构思新颖,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形式美感和视觉传播效力;  (4)每个设计单位或个人最多可报送三个不同的方案;(5)标志应具备较强的延展性,适用于学院办公用品、纪念品、宣传品、标志标牌等视觉识别系统的深化设计与制作;(6)标志设计可提交高质量ai、psd、tiff、jpg格式文件,入围作品在得到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标志矢量图形(Adobe Illustrator制作),以便日后推广使用;五、参加及报送方式  1.所有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于2011年12月18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送,或以刻录光盘方式报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文件名“兰州职业技术学形象LOGO标志志征集方案”。电子邮箱:363099227@qq.com地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总校区:办公楼214
师范校区:图书楼501)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931)76678027837669 传真:(0931)7837669 2.参加本次活动者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图稿尺寸:A4,图案设计需采用电脑制作完成; (2)标志黑白稿(制作稿);(3)标志彩色稿(注明CMYK值);(4)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说明书,需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设计创意、用色说明等;(5)所有参加者的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六、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  1.参选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标志图案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  2.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  3.参选作品不得与其它学校、企业、组织相同或者相近;4.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6.征集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我院无关。  七、评审办法1.标志评审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2.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提交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2)逾期送达或联系方式无效;(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4)规定不能标志的文件上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5)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经专家鉴定属明显抄袭。3.评审程序(1)所有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方式进行;(2)标志征集评审专家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作品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对参赛作品提出等次建议名单报学院;(3)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并作出决定。八、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最终被评审为兰州职业技术学形象LOGO标志志的入围作品,一等奖将获得奖金1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二等奖将分别获得奖金800元人民币及证书;三等奖将分别获得奖金500元人民币及证书。未入围的作品,学院不付任何费用;  3.奖金和证书不重复领取,获奖者只按最高一项奖金和证书领取;4.各设计单位或个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九、权属1.被评审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6名入围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设计者所有外,其余著作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本次所领奖金外,不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2.凡入围获奖作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有权根据方案的特点及学院的需要,决定在实际中采用选用任何一个入围获奖作品;3.凡正式向学院提供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被认为是承认并赞同本方案的各项条款。  十、咨询和查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 www.lvu.edu.cn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31)76678027837669 十一、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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