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偿征集主席质量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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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14 2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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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自治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为了提高主席质量奖的影响力、推动主席质量奖的实施,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席质量奖标志(以下简称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的用途 主要应用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宣传、对外交往活动等,获奖企业可在其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 二、征集时间 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区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四、征集内容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标志。 五、作品设计要求 (一)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内涵,体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设立的背景、宗旨、目的和意义;又要注重文化内涵,体现出浓郁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巧妙构思,创意大气。标志设计和奖杯造型要简练大方、线条优美,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视觉效果良好,便于展示、易于传播。 (三)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三色)构成的平面图形。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蒙、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四)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六、提交方式 (一)应征作品同时以电子稿和纸介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A4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参赛者直接将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nmg_zlcgy@126.com,同时将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纸质文本和有关资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并标明征集字样。 (二)作者需提供设计作品带网格尺寸的标志; (三)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四)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征稿结束后,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初评。 (二)初评结果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2月上旬前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中国消费与质量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其他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稿底。 (三)给予获奖作品作者奖金5000元。此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参赛者自行交纳。 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所有。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按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征集由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3255560,0471-3255561 联 系 人:陈女士、刘女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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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自治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为了提高主席质量奖的影响力、推动主席质量奖的实施,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席质量奖标志(以下简称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的用途 主要应用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宣传、对外交往活动等,获奖企业可在其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 二、征集时间 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区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四、征集内容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标志。 五、作品设计要求 (一)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内涵,体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设立的背景、宗旨、目的和意义;又要注重文化内涵,体现出浓郁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二)巧妙构思,创意大气。标志设计和奖杯造型要简练大方、线条优美,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视觉效果良好,便于展示、易于传播。 (三)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三色)构成的平面图形。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蒙、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四)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六、提交方式 (一)应征作品同时以电子稿和纸介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A4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参赛者直接将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nmg_zlcgy@126.com,同时将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纸质文本和有关资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并标明征集字样。 (二)作者需提供设计作品带网格尺寸的标志; (三)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四)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征稿结束后,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初评。 (二)初评结果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2月上旬前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中国消费与质量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其他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稿底。 (三)给予获奖作品作者奖金5000元。此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参赛者自行交纳。 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所有。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按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征集由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3255560,0471-3255561 联 系 人:陈女士、刘女士 二
 内蒙古有偿征集主席质量奖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2-01-31

更新时间:2022-11-14 20:56: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nmg_zlcg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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