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有偿征集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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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23 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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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征集活动通知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作为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民办非企业组织,专门为赴港定居人士以及其他需要跨境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士。  (香港)新家园协会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港注册的慈善团体,旨在为内地新来香港的人士提供跨地域的一站式社会服务,由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先生与恒基兆业集团副主席李家杰先生发起成立,开启资金为一个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彭清华先生为协会荣誉赞助人。随着内地香港交流日益密切,跨境人员流动频繁,对跨境社会服务有巨大的需求。(香港)新家园协会为拓展协会在内地的服务,出资在民政部注册了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总部设在广州,专门为赴港定居人士以及其他需要跨境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士提供公益的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民政部。新家园协会为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提供了注册资金,并将继续提供运营费用和服务管理。  我们的宗旨:  通过提供优质和专业服务,提升内地、香港跨境人员适应能力与相关技能,协助其适应和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并推动其积极投入香港与国家的建设。  我们的理念: 爱心家园,共融社会。  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人士及家庭成员——  申请双程证或单程证拟移居香港的 赴港读书、投资、生育的 根据香港各类人才计划在港工作的 业务范围:  社工服务:为会员提供公益服务,包括资讯服务,需要评估,家庭辅导,网络拓展、培训支持,能力提升等;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 其他业务:调研、出版、宣传、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交流合作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富有特色的中心徽标设计一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时间:2011年6月25日——2011年9月25日  (二)征集对象:  关心公益,关注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  (三)征集要求  (1)标志应充分体现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宗旨、服务特点、服务对象;体现香港与内地两地文化共融,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富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  (2)标志设计造型美观、简洁、大方、现代,搭配和谐,易于识别和记忆,适合在多种媒介上应用。  (3)设计稿须配有图案中颜色、形体、结构等内容的文字释义和设计理念说明,附标志配色方案,平面及立体的运用形态;  (4)设计稿以光盘等电子文件方式提供;同时提供A4墨稿和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彩色稿限三色)各一份,并于A4纸下方展示不高于30mm的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中文、英文名字(中文名字: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英文:New Home Social Service),要求清晰度高,易分辨;  (5)所有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从未发表过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创意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如有抄袭,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6)提交作品即视为参赛者自动接收本次征集活动所有规定。  (四)奖项设置  录用金奖1名,奖励现金人民币4500元 纪念奖2名,奖励Ipodtouch(8G)一台或现金人民币1500元 公益参与奖若干名,奖励中心纪念品礼品包、荣誉证书 注:获选者,由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五)作品投递  请在网站下载并填写《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志征集报名表》于2011年9月25日前(以中心接收日期为准)投递到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投递方式(选其一)为:  1.网上投递:可将作品发送至adm@nha.org.cn  2.邮寄投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州百货大厦旧翼商务楼1601室,邮编510000  (六)作品评审  1.评审委员会由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2.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各奖项可以从缺。   3.作品要求简洁而寓意深刻,易于识别,突显中心理念、宗旨等。评分准则为:  主题呈现 35%  理念体现 35%  视觉美感 30% (七)奖项公示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会于2011年10月3日前通知获选者获奖信息,并拟定10月12日在中心举行本次征集活动作品展示、颁奖仪式。仪式后获奖名单将在10月13日前在中心网站上公示。  (八)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的入选作品(一份)的创作者需与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签订《标志设计转让协议》,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有权决定该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选奖品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参征者均同意授权本活动主办单位对其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公关宣传;  2.征集作品须保留设计原件,待作品获选后以供调用;  3.在投寄过程中发生通讯上的错误或自然灾害等在内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资料的毁损时,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将不负任何责任。  4.参加征集作品中使用的图片、文字杜绝抄袭、作品的提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即获得合法的使用权和许可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参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5.所有作品必须首次使用,不能一稿多投。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没有采用作品概不退还。  6.参征人及参征作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7.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保留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志征集报名表 http://www.nha.org.cn/articles/?_do=view&article_id=8405&catalog_id=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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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征集活动通知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作为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民办非企业组织,专门为赴港定居人士以及其他需要跨境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士。  (香港)新家园协会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港注册的慈善团体,旨在为内地新来香港的人士提供跨地域的一站式社会服务,由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先生与恒基兆业集团副主席李家杰先生发起成立,开启资金为一个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彭清华先生为协会荣誉赞助人。随着内地香港交流日益密切,跨境人员流动频繁,对跨境社会服务有巨大的需求。(香港)新家园协会为拓展协会在内地的服务,出资在民政部注册了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总部设在广州,专门为赴港定居人士以及其他需要跨境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士提供公益的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民政部。新家园协会为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提供了注册资金,并将继续提供运营费用和服务管理。  我们的宗旨:  通过提供优质和专业服务,提升内地、香港跨境人员适应能力与相关技能,协助其适应和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并推动其积极投入香港与国家的建设。  我们的理念: 爱心家园,共融社会。  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人士及家庭成员——  申请双程证或单程证拟移居香港的 赴港读书、投资、生育的 根据香港各类人才计划在港工作的 业务范围:  社工服务:为会员提供公益服务,包括资讯服务,需要评估,家庭辅导,网络拓展、培训支持,能力提升等;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 其他业务:调研、出版、宣传、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交流合作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富有特色的中心徽标设计一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时间:2011年6月25日——2011年9月25日  (二)征集对象:  关心公益,关注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  (三)征集要求  (1)标志应充分体现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宗旨、服务特点、服务对象;体现香港与内地两地文化共融,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富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  (2)标志设计造型美观、简洁、大方、现代,搭配和谐,易于识别和记忆,适合在多种媒介上应用。  (3)设计稿须配有图案中颜色、形体、结构等内容的文字释义和设计理念说明,附标志配色方案,平面及立体的运用形态;  (4)设计稿以光盘等电子文件方式提供;同时提供A4墨稿和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彩色稿限三色)各一份,并于A4纸下方展示不高于30mm的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中文、英文名字(中文名字: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英文:New Home Social Service),要求清晰度高,易分辨;  (5)所有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从未发表过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创意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如有抄袭,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6)提交作品即视为参赛者自动接收本次征集活动所有规定。  (四)奖项设置  录用金奖1名,奖励现金人民币4500元 纪念奖2名,奖励Ipodtouch(8G)一台或现金人民币1500元 公益参与奖若干名,奖励中心纪念品礼品包、荣誉证书 注:获选者,由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五)作品投递  请在网站下载并填写《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志征集报名表》于2011年9月25日前(以中心接收日期为准)投递到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投递方式(选其一)为:  1.网上投递:可将作品发送至adm@nha.org.cn  2.邮寄投递: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州百货大厦旧翼商务楼1601室,邮编510000  (六)作品评审  1.评审委员会由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的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  2.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各奖项可以从缺。   3.作品要求简洁而寓意深刻,易于识别,突显中心理念、宗旨等。评分准则为:  主题呈现 35%  理念体现 35%  视觉美感 30% (七)奖项公示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会于2011年10月3日前通知获选者获奖信息,并拟定10月12日在中心举行本次征集活动作品展示、颁奖仪式。仪式后获奖名单将在10月13日前在中心网站上公示。  (八)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的入选作品(一份)的创作者需与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签订《标志设计转让协议》,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有权决定该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选奖品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参征者均同意授权本活动主办单位对其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公关宣传;  2.征集作品须保留设计原件,待作品获选后以供调用;  3.在投寄过程中发生通讯上的错误或自然灾害等在内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资料的毁损时,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将不负任何责任。  4.参加征集作品中使用的图片、文字杜绝抄袭、作品的提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即获得合法的使用权和许可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参征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5.所有作品必须首次使用,不能一稿多投。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没有采用作品概不退还。  6.参征人及参征作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7.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保留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徽标志征集报名表 http://www.nha.org.cn/articles/?_do=view&article_id=8405&catalog_id=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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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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