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征集院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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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9-13 1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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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原“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全国成立较早的省级文物保护专业科研机构。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多年来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文物局的“十一五”科技支撑课题、重大专项课题和科研课题等数十项,承担了一百余项省内外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和抗震救灾项目,修复了省内外馆藏珍贵文物数千件,开展了与意大利、德国、美国、日本的多项国际合作项目和无偿援助蒙古国项目,出版专著10部,发表论文500多篇,获国家和省级科研奖项六项,是“砖石质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科技部文物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陕西省委、省政府“三秦学者”首批设岗单位。 2010年12月29日,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我单位由“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更名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征集“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徽创意创意设计方案。 一、征集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二、征集对象:  社会公众,年龄、性别、民族、国籍等不限。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参与活动均可。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 2011年5月25日—6月30日(截止北京时间当日24时止)  作品评选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0日  评选结果公示时间: 2010年7月20日 四、活动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 说明:  1、以上奖金均为税前(所得税由我院代扣代缴),若有同一个人或团体的多个设计同时获奖,奖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万元;  2、以单位或团体名义参加此次有偿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由该团体法定代表人签收。 3、中选和入围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将在2011年7月20日前通过相关媒体对社会公示。 五、活动细则: (一) 设计内容  1、 基础识别系统设计(标志设计):“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徽(标志logo)、“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名字英文版式(英文标准名字为:Shaanxi Conservation Institute)、“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中英文名称字体标准色、院徽和中英文名称字体的组合方式; 2、院徽应用识别系统设计:  信封、信纸、纸杯、名片、徽章、请柬、文件夹、资料袋、旗帜、礼品袋、工作胸牌等。  (二)设计要求 (1)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恪守民族平等,作品无歧义,不包含歧视性内容;  (2)院徽在设计要求上,力求突出中国文物保护理念,汲取华夏文明元素,突出我院特色,具有概括力、历史感和时代感; (3)应征作品需完成基础识别系统设计的所有内容(标志设计),并从应用识别系统设计中任选5项内容进行设计;  (4)院徽应兼具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的效果;  (5)院徽可由字母、图案、文字等组成;要求线条简洁流畅,造型生动大方,寓意贴切,易懂易记,作品具有高度可识别性;  (6)标志构图一般不可多于三种颜色,通用性强,尺寸易于变化,且变化时不产生歧义,能普遍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产品等各种载体,便于VI的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7)每个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必须附300字左右的创意说明文字,充分展示设计者的设计理念。 (三)稿件要求 (1)院徽及延展应用部分设计应体现在同一张设计稿中;稿件统一为A4纸张尺寸电脑制作稿,请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或JPG格式的电子图片; (2)请作者自行备份高精度设计原稿(AI、CDR、PSD、PNG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3) 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任何公司、企业、院校的标志,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4)、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四)、应征作品的权属 本次征集活动的优胜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应征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所有。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发表、修改、复制,以及以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等。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五)作品提交  1、设计作品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形式提交,电子作品直接发送至此次活动专用邮箱:30671522@qq.com,纸质作品发送至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5号,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收,请注明院徽征集,邮编710075。 2、务必在邮件正文中留下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团体投稿应注明单位名字及地址)。 详情咨询电话:029-81871957 联系人:周萍 吴鹏 3、签署《确认书》。可登陆陕西省文物局汉唐网下载确认书,确认书原件请于6月30日之前提交到征集单位。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投稿者必须保证对提供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享有著作权,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获奖作品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其它形式的宣传等权益。 本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条款的解释方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原“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附件:确认书

http://www.wenwu.gov.cn/ShowArticle.aspx?ArticleID=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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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原“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全国成立较早的省级文物保护专业科研机构。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多年来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文物局的“十一五”科技支撑课题、重大专项课题和科研课题等数十项,承担了一百余项省内外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和抗震救灾项目,修复了省内外馆藏珍贵文物数千件,开展了与意大利、德国、美国、日本的多项国际合作项目和无偿援助蒙古国项目,出版专著10部,发表论文500多篇,获国家和省级科研奖项六项,是“砖石质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科技部文物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陕西省委、省政府“三秦学者”首批设岗单位。 2010年12月29日,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我单位由“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更名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征集“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徽创意创意设计方案。 一、征集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二、征集对象:  社会公众,年龄、性别、民族、国籍等不限。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参与活动均可。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 2011年5月25日—6月30日(截止北京时间当日24时止)  作品评选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0日  评选结果公示时间: 2010年7月20日 四、活动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 说明:  1、以上奖金均为税前(所得税由我院代扣代缴),若有同一个人或团体的多个设计同时获奖,奖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万元;  2、以单位或团体名义参加此次有偿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由该团体法定代表人签收。 3、中选和入围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将在2011年7月20日前通过相关媒体对社会公示。 五、活动细则: (一) 设计内容  1、 基础识别系统设计(标志设计):“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院徽(标志logo)、“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名字英文版式(英文标准名字为:Shaanxi Conservation Institute)、“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中英文名称字体标准色、院徽和中英文名称字体的组合方式; 2、院徽应用识别系统设计:  信封、信纸、纸杯、名片、徽章、请柬、文件夹、资料袋、旗帜、礼品袋、工作胸牌等。  (二)设计要求 (1)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恪守民族平等,作品无歧义,不包含歧视性内容;  (2)院徽在设计要求上,力求突出中国文物保护理念,汲取华夏文明元素,突出我院特色,具有概括力、历史感和时代感; (3)应征作品需完成基础识别系统设计的所有内容(标志设计),并从应用识别系统设计中任选5项内容进行设计;  (4)院徽应兼具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的效果;  (5)院徽可由字母、图案、文字等组成;要求线条简洁流畅,造型生动大方,寓意贴切,易懂易记,作品具有高度可识别性;  (6)标志构图一般不可多于三种颜色,通用性强,尺寸易于变化,且变化时不产生歧义,能普遍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产品等各种载体,便于VI的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7)每个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必须附300字左右的创意说明文字,充分展示设计者的设计理念。 (三)稿件要求 (1)院徽及延展应用部分设计应体现在同一张设计稿中;稿件统一为A4纸张尺寸电脑制作稿,请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或JPG格式的电子图片; (2)请作者自行备份高精度设计原稿(AI、CDR、PSD、PNG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3) 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任何公司、企业、院校的标志,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4)、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四)、应征作品的权属 本次征集活动的优胜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应征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所有。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发表、修改、复制,以及以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等。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五)作品提交  1、设计作品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形式提交,电子作品直接发送至此次活动专用邮箱:30671522@qq.com,纸质作品发送至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5号,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收,请注明院徽征集,邮编710075。 2、务必在邮件正文中留下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团体投稿应注明单位名字及地址)。 详情咨询电话:029-81871957 联系人:周萍 吴鹏 3、签署《确认书》。可登陆陕西省文物局汉唐网下载确认书,确认书原件请于6月30日之前提交到征集单位。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投稿者必须保证对提供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享有著作权,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享有对获奖作品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其它形式的宣传等权益。 本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条款的解释方为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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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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