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有偿征集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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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7-17 0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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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更好地体现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宗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协会的凝聚力,经中国伊协八届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协会徽标,形成一个代表中国伊协的标志,在国内、国际各种活动及各种媒介、文件中使用,并从即日起向所有关心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徽标创意创意设计方案。 一、徽标设计要求 1.中国伊协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代表全国信仰伊斯兰教2千3百多万穆斯林的爱国爱教的社会团体,英文名字是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徽标设计理念要完整、准确地体现本会的宗旨和伊斯兰文化内涵。 2.徽标应有鲜明的伊斯兰风格、特征,应具有感召力、时代感;构图要求新颖、简洁、大方,含义明确,色彩明快,颜色不要过多;应适用于各种场合,适合于长期固定使用。 3.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发表,并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二、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投稿者需提交作品相关文件的电子(光盘)和纸质文件,对作品的创作理念和含义等内容作具体说明,提供作者简介和联系方式。稿件具体要求:方案的电子文件应按JPG或TIF格式设计,图片分辨率为300dpi;创意创意设计方案须用A4幅面白底绘制,并注明各部分颜色。另附徽标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使用的设计样式:在制式文件(A4幅面)中使用的样式,黑白、彩色;制作为佩戴徽章的样式,彩色;作为会议标志的样式,彩色;作为出版物标志的样式,黑白、彩色。 3.征集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2011年6月10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4.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三、作品的评选、奖励办法及权利归属 中国伊协将成立徽标设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中国伊协网站上发布。本次徽标征集设入围奖10名,各发奖金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最终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所有。本会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有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评审委员会 中国伊协为本次征集活动专门成立徽标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征集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初评。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陈广元 副主任:余振贵 委员:马忠杰、洪长有、杨志波、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巴拉提•拉吉甫、马中平、王国良、张广林、文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洪长有 副主任:马中平、张广林 五、徽标确定程序 1.徽标征集,自2011年4月30日至2011年6月10日,由中国伊协办公室收集应征作品。 2.徽标评选,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评选。评选工作包括初评、复评、投票决定三个阶段: 初评:评审委员会在应征作品中投票选出10件作品进入复评; 复评:评审委员会把进入复评的10件作品提交中国伊斯兰教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主席团审议,由会议主席团投票选出3件作品。 投票决定:复评选出的3件作品由中国伊斯兰教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全体代表投票选出,以得票最多者为最终入选方案。 3.徽标启用,中国伊协根据大会代表意见修改后正式启用。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103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邮编:100053 联系人:马明岳 电话:010—59313037 E-mail:encood@126.com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11年4月11日http://www.sara.gov.cn/tg/8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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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体现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宗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协会的凝聚力,经中国伊协八届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协会徽标,形成一个代表中国伊协的标志,在国内、国际各种活动及各种媒介、文件中使用,并从即日起向所有关心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徽标创意创意设计方案。 一、徽标设计要求 1.中国伊协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代表全国信仰伊斯兰教2千3百多万穆斯林的爱国爱教的社会团体,英文名字是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徽标设计理念要完整、准确地体现本会的宗旨和伊斯兰文化内涵。 2.徽标应有鲜明的伊斯兰风格、特征,应具有感召力、时代感;构图要求新颖、简洁、大方,含义明确,色彩明快,颜色不要过多;应适用于各种场合,适合于长期固定使用。 3.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曾发表,并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二、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投稿者需提交作品相关文件的电子(光盘)和纸质文件,对作品的创作理念和含义等内容作具体说明,提供作者简介和联系方式。稿件具体要求:方案的电子文件应按JPG或TIF格式设计,图片分辨率为300dpi;创意创意设计方案须用A4幅面白底绘制,并注明各部分颜色。另附徽标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使用的设计样式:在制式文件(A4幅面)中使用的样式,黑白、彩色;制作为佩戴徽章的样式,彩色;作为会议标志的样式,彩色;作为出版物标志的样式,黑白、彩色。 3.征集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2011年6月10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4.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稿件恕不退还。 三、作品的评选、奖励办法及权利归属 中国伊协将成立徽标设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中国伊协网站上发布。本次徽标征集设入围奖10名,各发奖金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最终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所有。本会对设计不完善之处有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评审委员会 中国伊协为本次征集活动专门成立徽标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征集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初评。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陈广元 副主任:余振贵 委员:马忠杰、洪长有、杨志波、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巴拉提•拉吉甫、马中平、王国良、张广林、文舰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洪长有 副主任:马中平、张广林 五、徽标确定程序 1.徽标征集,自2011年4月30日至2011年6月10日,由中国伊协办公室收集应征作品。 2.徽标评选,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评选。评选工作包括初评、复评、投票决定三个阶段: 初评:评审委员会在应征作品中投票选出10件作品进入复评; 复评:评审委员会把进入复评的10件作品提交中国伊斯兰教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主席团审议,由会议主席团投票选出3件作品。 投票决定:复评选出的3件作品由中国伊斯兰教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全体代表投票选出,以得票最多者为最终入选方案。 3.徽标启用,中国伊协根据大会代表意见修改后正式启用。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103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邮编:100053 联系人:马明岳 电话:010—59313037 E-mail:encood@126.com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11年4月11日http://www.sara.gov.cn/tg/8093.htm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有偿征集徽标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06-10

更新时间:2022-07-17 08:59: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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