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园林园艺博览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3号)精神,从2011年起,我区各设区城市轮流举办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为进一步扩大园博会影响,体现公众广泛参与的办会原则,广西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徽标。现将征集公告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征集时间 2011年4月9日至5月8日。
三、作品创作要求 广西园博会徽标应主题鲜明、创意新颖、构思巧妙、蕴含深刻、耐人寻味、色彩明快,富有动感和时代感,与广西的地域文化相结合,同时能够反映园林的特征和艺术魅力,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作品提交要求 (一)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版面大小为A4,电子版为JPG文件格式。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二)方案表现形式不限,电脑制作、手绘均可。
(三)方案图稿须另附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四)电子邮件投稿请发送至:gxybhbgs@163.com。邮寄投稿请在信封左上角标注“征集稿件”字样。
(五)与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应出现在方案图稿中,作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如联系方式不全者视为无效作品,征集方可自行处理。
(六)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如作品入选,征集方将要求作者本人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七)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5月8日(以邮戳为准)。
五、作品评选办法 (一)广西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入围作品5件,入围作品将在广西日报、广西建设(园博会)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评选委员会最终将结合各方意见,确定徽标精品奖1项、优秀奖2项。广西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报广西园博会组委会审定。
(二)征集方可以要求入选方案的设计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入选方案设计者要予以积极配合,直至征集方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三)如果方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没有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其奖项可空缺。
六、作品奖励办法 组委会办公室对中选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获优秀奖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入围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七、应征作品权属 (一)所有应征中选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应征人除可获得规定的奖励外,仅可保留署名权。
(二)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三)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征集方。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08室)
邮编:530028
联系人:洪玫 谭玉金
电话:0771-2260048,2260046
传真:0771-2260049
E-mail:gxybhbgs@163.com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徽标设计比赛报名表.doc
http://www.gxcic.net/News/ShowNews.aspx?ID=145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