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全球有偿征集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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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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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07 09:42: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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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征集时间 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30日结束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奖励办法
入围120件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内含入围应征者(个人或机构)信息,赠予入围者;进入复评的10件候选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后);最终确定为深圳城市形象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20万元(税后)。主办方向所有入围、候选和中选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格式要求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
应征作品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包括核心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 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说明》
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可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写。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说明。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提交方式



本次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仅接受(1)特快专递,(2)当面递交,两种方式。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征集”。

收 件 人:杨 光

电 话:+86-755—83274510,+86-13760300236

邮 编:518049

投稿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8号深圳雕刻院(公共艺术中心)二楼。

这是本次征集活动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无效。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承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2011年5月1—3日,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现场公正。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入围初评。2011年5月5日,专家初审委员会对所有合符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120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 专家复评。2011年5月6日—8日 国际评审委员会对120件入围作品进行复评,选出10件候选作品;
3. 公众咨询。 2011年5月9日—19日,向社会公示10件候选城标作品,接受公众通过网络投票;并在第七届文博会主、分会场巡回展示,接受公众现场投票。
4. 专家咨询。2011年5月21日 专家咨询委员会对10件候选作品进行专业咨询,推荐出3件候任城标作品。
5. 城标审定。深圳城市形象标志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公众咨询和专家咨询的综合意见,审议确定最终方案,面向全球公示。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保密规定及其他



保密规定 1. 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人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深圳城市标志征集主办方存在任何关联。
作品处理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深圳城市形象标志设计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志,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深圳城市形象标志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szlogo.sz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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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30日结束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奖励办法
入围120件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内含入围应征者(个人或机构)信息,赠予入围者;进入复评的10件候选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后);最终确定为深圳城市形象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20万元(税后)。主办方向所有入围、候选和中选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格式要求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含电子光盘)
应征作品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包括核心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 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为方便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说明》
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可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写。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说明。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提交方式



本次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仅接受(1)特快专递,(2)当面递交,两种方式。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征集”。

收 件 人:杨 光

电 话:+86-755—83274510,+86-13760300236

邮 编:518049

投稿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8号深圳雕刻院(公共艺术中心)二楼。

这是本次征集活动指定唯一投稿地址,其他地址一概无效。来件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承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2011年5月1—3日,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现场公正。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入围初评。2011年5月5日,专家初审委员会对所有合符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120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 专家复评。2011年5月6日—8日 国际评审委员会对120件入围作品进行复评,选出10件候选作品;
3. 公众咨询。 2011年5月9日—19日,向社会公示10件候选城标作品,接受公众通过网络投票;并在第七届文博会主、分会场巡回展示,接受公众现场投票。
4. 专家咨询。2011年5月21日 专家咨询委员会对10件候选作品进行专业咨询,推荐出3件候任城标作品。
5. 城标审定。深圳城市形象标志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公众咨询和专家咨询的综合意见,审议确定最终方案,面向全球公示。

深圳城市形象标志全球征集保密规定及其他



保密规定 1. 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人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 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深圳城市标志征集主办方存在任何关联。
作品处理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深圳城市形象标志设计应征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志,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深圳城市形象标志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szlogo.sz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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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04-30

更新时间:2021-11-07 09: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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