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胶南撤县设市20周年。为庆祝胶南撤县设市20周年,进一步彰显胶南城市特色,挖掘文化内涵,提升区域软实力和美誉度,加快建设以临港产业为支撑,以滨海旅游度假为主要特色的现代化港口城市,推动我市在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胶南市城市形象视觉标志。
一、目的意义
“城市”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概念、地理概念或文化概念,更是一个品牌行销概念。“城市形象视觉标志”(简称“城标”)不仅能最直观的代表城市形象,更能体现出城市品牌内涵,展现出城市精神灵魂。要塑造鲜明的城市品牌形象,就必须设计出有特色的城标。藉庆祝胶南撤县设市20周年之际,以源远流长的胶南历史文化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目标为背景,以千古名胜琅琊台、碧海蓝天灵山湾以及万亩野生杜鹃花等旅游资源为基础,以蓬勃发展的“港口经济”和与青岛一体发展的“同城时代”到来为机遇,面向全国广泛征集评选产生胶南市“城市形象视觉标志”,以便更广泛地传播胶南“山、海、花、岛、城”交相辉映的自然优势、“港、铁、隧、桥、路”贯通共享的发展优势,全面展现胶南悠久的历史文化、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城区风貌和辉煌的发展成就。
二、评选要求
1、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主题突出,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胶南当地自然、经济和文化特色,体现出胶南的战略目标和历史定位;
2、构图布局巧妙,色彩搭配合理,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和现代艺术感,视觉形象鲜明,感染力强,能一目了然体现胶南形象,便于识别和记忆;
3、充分体现传媒特点,形象高雅大方,易于被不同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充分考虑标志的延展使用,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主题等不同载体使用。
三、组织机构
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共胶南市委宣传部。设立中国青岛胶南市城市形象视觉标志征集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胶南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城市形象视觉标志设计的征集和宣传等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媒体、领导成立评选专家组,结合群众投票情况进行最终评审。
四、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申报海选阶段(2011年1月10日--2月28日)
各镇、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市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开辟专栏、专题,发布征集评选活动信息,报道评选活动情况,加大宣传密度和力度,迅速造成舆论强势,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活动开展的意义、标准、步骤,积极参与发掘、提炼和推荐我市“城标”,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组委会将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向全国公开征集,所有关心、支持胶南发展,愿为胶南市“城标”提供最佳创意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应征。
参加征集活动者需认真填写《胶南市“城市形象视觉标志”征集报名表》(具体见附件1,也可以登陆官方网站“胶南政务网”下载),并将自已心目中的“城市形象视觉标志”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提交形式为纸质图形版和电子版。纸质图形版的作品以A4纸彩色打印为标准;电子版图片的作品格式为JPG和TIF,作品大小不超过8MB。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地址:胶南市深圳路181号行政办公中心1221A室;邮编:266400;联系电话:85160123;传真:85161693;Email:jnswmb@126.com)。征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以寄信邮戳日期、邮件发送日期或传真发送日期为准,信封上请注明“胶南城市形象视觉标志”字样)。
第二阶段:初步评审、投票公选阶段(3月1日--3月15日)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征集情况,提交组委会初评确定20幅入围作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宣传,使广大市民群众了解初选情况,并积极参与投票。投票主要采取《胶南市讯》投票、网络投票和发放万人问卷等形式进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
组委会办公室将各方面投票意见收集汇总后,按得票高低形成初选报告,提交组委会研究筛选,确定10幅作品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第三阶段:研究确定、表彰奖励阶段(3月16日--4月10日)
组委会邀请驻青高校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资深记者及胶南市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逐项进行评审讨论,确定获奖作品的最终名单。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提名奖4名,各奖励500元。对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并从参与投票的市民中随机抽取50人,颁发纪念奖。
五、活动说明
1、参加征集的作品应附创作思路及设计说明,提炼出20字以内的城市形象语,详细阐述所设计的形象视觉标志的涵义,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
2、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每位设计者参加征集的作品数量不限,可根据自身情况踊跃投稿。应征作品恕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
4、应征作品一经获奖,获奖作品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奖作品,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胶南市委宣传部,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通知所有条款。
6、征集通知将通过《旅伴》、《商周刊》、《城市信报》、《青岛画报》、《青岛指南》、青岛新闻网、《胶南市讯》、胶南人民广播电台、胶南电视台等各级新闻媒体平台集中进行对外发布。评选结果将在胶南人民广播电台、胶南电视台、《胶南市讯》、《乡情》、胶南政务网上播出或刊登。
附:1、胶南市“城市形象视觉标志”征集报名表
2、胶南简介
附件1:胶南市城市形象视觉标志征集报名表.doc-
附件2:胶 南 简 介.doc
http://www.jiaonan.gov.cn/xiangxi.asp?id=6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