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中共泰安市委决定以争做“泰山先锋”为载体,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活动的参与率和质量,特面向社会征集“泰山先锋”标志和“泰山先锋之歌”歌词。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0〕18号)要求,自2010年5月开始,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活动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线,以为党争光、为民造福为价值取向,以争做泰山先锋为载体,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区分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分别提出活动载体。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带富先锋”;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和谐先锋”;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创业先锋”;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争做“服务先锋”;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争做“科教兴泰先锋”;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争做“敬业先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兴业先锋”。 二、征集内容 征集两项内容:一是“泰山先锋”标志设计;二是创作“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可以应征其中一项内容,也可以同时应征两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泰山先锋”标志设计。要与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的标志元素相贯通,体现时代精神,体现我市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造形美观大方、简洁、新颖,容易识别,方便应用,具有标志和激励作用。 2、“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创作。要突出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体现时代要求相结合,展示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光荣使命,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的精神风范,反映广大党员心声,作品有较好的切入点,简短易记,便于传唱,易于流传。 三、征集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征集评选结果在泰安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泰安党建网等市级媒体和网站公示,并通知获奖机构或作者本人。 3、应征方资格。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4、标志和歌词作品,每个单位或自然人申报不超过2件。 5、应征稿件一律不退还。 6、相关法律问题。应征方提交的应征方案应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对所有应征方案进行综合对比,择优奖励。获奖的应征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歌词作者有署名权。 四、投稿方式 1、信函投稿。标志或歌词应征作品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背面粘贴《“泰山先锋”标志应征表》或《“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应征表格从泰安党建网下载打印)。不方便上网的,也可以在A4纸背面注明:作品名字,作者(合作者)姓名、笔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创意说明。在邮寄密封袋上标出“作品征集”字样,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证以备查。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提交到以下地址:泰安市政大楼C区601,邮编:271000,收件人:泰安市委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997922。 2、电子邮件投稿。标志设计每件建立单独文件夹,包括JPG格式、300dpi分辨率、A4幅面的设计稿和《“泰山先锋”标志应征表》。应征方案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tsxfbs@126.com。歌词应征作品每件单独建立文件夹,包括应征歌词和《“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发送至邮箱:tsxfbs@126.com。 五、评审及奖励 1、经专家评审产生获奖作品,获等次奖的颁发证书和奖金。 2、标志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伍千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贰千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 3、歌词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叁千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伍百元。 4、标志和歌词均设入选提名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附:1、“泰山先锋”标志应征表 2、“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 中共泰安市委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 2010年8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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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中共泰安市委决定以争做“泰山先锋”为载体,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活动的参与率和质量,特面向社会征集“泰山先锋”标志和“泰山先锋之歌”歌词。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0〕18号)要求,自2010年5月开始,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活动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线,以为党争光、为民造福为价值取向,以争做泰山先锋为载体,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区分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分别提出活动载体。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带富先锋”;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和谐先锋”;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创业先锋”;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争做“服务先锋”;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争做“科教兴泰先锋”;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争做“敬业先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争做“兴业先锋”。 二、征集内容 征集两项内容:一是“泰山先锋”标志设计;二是创作“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可以应征其中一项内容,也可以同时应征两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泰山先锋”标志设计。要与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的标志元素相贯通,体现时代精神,体现我市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造形美观大方、简洁、新颖,容易识别,方便应用,具有标志和激励作用。 2、“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创作。要突出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体现时代要求相结合,展示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光荣使命,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的精神风范,反映广大党员心声,作品有较好的切入点,简短易记,便于传唱,易于流传。 三、征集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征集评选结果在泰安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泰安党建网等市级媒体和网站公示,并通知获奖机构或作者本人。 3、应征方资格。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4、标志和歌词作品,每个单位或自然人申报不超过2件。 5、应征稿件一律不退还。 6、相关法律问题。应征方提交的应征方案应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对所有应征方案进行综合对比,择优奖励。获奖的应征作品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歌词作者有署名权。 四、投稿方式 1、信函投稿。标志或歌词应征作品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背面粘贴《“泰山先锋”标志应征表》或《“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应征表格从泰安党建网下载打印)。不方便上网的,也可以在A4纸背面注明:作品名字,作者(合作者)姓名、笔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创意说明。在邮寄密封袋上标出“作品征集”字样,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证以备查。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提交到以下地址:泰安市政大楼C区601,邮编:271000,收件人:泰安市委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997922。 2、电子邮件投稿。标志设计每件建立单独文件夹,包括JPG格式、300dpi分辨率、A4幅面的设计稿和《“泰山先锋”标志应征表》。应征方案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tsxfbs@126.com。歌词应征作品每件单独建立文件夹,包括应征歌词和《“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发送至邮箱:tsxfbs@126.com。 五、评审及奖励 1、经专家评审产生获奖作品,获等次奖的颁发证书和奖金。 2、标志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伍千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贰千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 3、歌词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叁千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壹千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伍百元。 4、标志和歌词均设入选提名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附:1、“泰山先锋”标志应征表 2、“泰山先锋之歌”歌词应征表 中共泰安市委创先争优争做泰山先锋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 2010年8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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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0-09-30
更新时间:2021-10-10 20:55:5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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