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海”有奖征集标志(LOGO)设计

“科技兴海”有奖征集标志(LOGO)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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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0 11:56: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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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的实施,直观形象地体现新时期科技兴海工作的特点并使科技兴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兴海”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兴海的内涵
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背景下,海洋领域提出了科技兴海的战略设想和行动计划。按照科学发展观,新时期科技兴海的内涵是海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等有机结合的经济活动过程。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海洋科技“兴”海洋经济以及为海洋经济提供支撑、引领、保障服务和管理活动,逐步发展到“兴”海洋经济强国。
二、标志(LOGO)的用途
标志主要用于科技兴海有关的会议、宣传活动、展览、出版物、示范基地等标志。
三、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应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美观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 应征作品需附有设计释义,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
3.提供书面稿件应为彩色图案,须是位于A4纸中心的版本,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须制作成电脑矢量文件或GIF等图形格式。
4.入围设计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提供矢量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辨率300以上,尺寸10×10厘米),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配色方案并提供色值。
5.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和篡改,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商标法和相关法律。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归国家海洋局。
四、评选方式
1.由中国海洋报社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品各一件。
2.对获奖作品在中国海洋报,国家海洋局网站和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中国海洋报社归纳公众意见,提出录用作品初步意见,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后,录用作品在中国海洋报,国家海洋局网站和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一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五千元;二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二千元;三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一千元。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六、投稿事项
1.填写“科技兴海标志(LOGO) 征集报名表”和“科技兴海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后,与科技兴海标志(LOGO)设计作品一并邮寄至中国海洋报社策划部。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以邮寄邮戳为准)。
2.单位名字:中国海洋报社策划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联系人:郝刚,电话:010-68512558,Email:kejixinghai@163.com。
3.电子投稿则视为作者默认著作权转让。
  4.来稿不退,请自行备份。
七、 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本次活动中入围的作品,视为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国家海洋局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国家海洋局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为署名权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投稿人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5.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科技兴海”标志(LOGO)设计比赛活动报名表

2.“科技兴海”标志(LOGO)设计投稿承诺书

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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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的实施,直观形象地体现新时期科技兴海工作的特点并使科技兴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兴海”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兴海的内涵
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背景下,海洋领域提出了科技兴海的战略设想和行动计划。按照科学发展观,新时期科技兴海的内涵是海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等有机结合的经济活动过程。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海洋科技“兴”海洋经济以及为海洋经济提供支撑、引领、保障服务和管理活动,逐步发展到“兴”海洋经济强国。
二、标志(LOGO)的用途
标志主要用于科技兴海有关的会议、宣传活动、展览、出版物、示范基地等标志。
三、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应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美观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 应征作品需附有设计释义,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
3.提供书面稿件应为彩色图案,须是位于A4纸中心的版本,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须制作成电脑矢量文件或GIF等图形格式。
4.入围设计者有义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提供矢量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辨率300以上,尺寸10×10厘米),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配色方案并提供色值。
5.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和篡改,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商标法和相关法律。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归国家海洋局。
四、评选方式
1.由中国海洋报社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品各一件。
2.对获奖作品在中国海洋报,国家海洋局网站和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中国海洋报社归纳公众意见,提出录用作品初步意见,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后,录用作品在中国海洋报,国家海洋局网站和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一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五千元;二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二千元;三等奖作品奖励人民币一千元。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六、投稿事项
1.填写“科技兴海标志(LOGO) 征集报名表”和“科技兴海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后,与科技兴海标志(LOGO)设计作品一并邮寄至中国海洋报社策划部。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以邮寄邮戳为准)。
2.单位名字:中国海洋报社策划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联系人:郝刚,电话:010-68512558,Email:kejixinghai@163.com。
3.电子投稿则视为作者默认著作权转让。
  4.来稿不退,请自行备份。
七、 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本次活动中入围的作品,视为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国家海洋局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国家海洋局使用该委托作品时无须为署名权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投稿人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5.凡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科技兴海”标志(LOGO)设计比赛活动报名表

2.“科技兴海”标志(LOGO)设计投稿承诺书

全国科技兴海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兴海”有奖征集标志(LOGO)设计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09-10

更新时间:2022-09-20 11:56: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kejixingh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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