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征集征集形象LOG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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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11 12:53: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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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利川市委、市政府打造文化大市的要求,充分展现利川广播电视媒体新形象,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现公开征集形象LOGO标志创意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反映利川人文底蕴。  (二)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  (三)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注:可进入利川新闻网了解利川市概况)  二、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可以是手稿、电脑制作稿或电子图片等,统一用A4纸绘制或打印,彩色图稿请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图稿无需装裱。  (二)应征作品须包括图案、设计理念和300字以内创意说明文字。  (三)来稿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编号、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四)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湖北省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利川市和平南街33号)。  邮政编码:445400  电话:0718-7282916,联系人:赵先生  电子邮箱:guangdianju@163.com 邮寄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请标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  (五)投稿截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24时整。(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有效的“创意方案”进行评选,先在投稿作品中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并在利川电视台、利川新闻网进行公开展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后确定采用作品。  (二)最终评出的采用作品,奖励作者5000元现金,其他入围作品奖励300元/件。   (三)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将入围作品正式书面通知作者,其涉及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创作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四)一般情况下,选出最优的设计图稿作为本台新形象LOGO标志,也可以由形象LOGO标志评选小组综合入围奖的设计图稿制作本台新形象LOGO标志。  四、法律声明  (一)投稿概不退还。如在2010年6月30日前未接到书面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投稿作品。  (二)作者应保证,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使用其投稿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诉讼、指控、索赔。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三)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所有。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所有。
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 2010年5月6日
http://www.lc-news.com/Maleshows/Print.asp?ArticleID=2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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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利川市委、市政府打造文化大市的要求,充分展现利川广播电视媒体新形象,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现公开征集形象LOGO标志创意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反映利川人文底蕴。  (二)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  (三)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注:可进入利川新闻网了解利川市概况)  二、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可以是手稿、电脑制作稿或电子图片等,统一用A4纸绘制或打印,彩色图稿请填充颜色,并用印刷色注明色值,图稿无需装裱。  (二)应征作品须包括图案、设计理念和300字以内创意说明文字。  (三)来稿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编号、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四)稿件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湖北省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利川市和平南街33号)。  邮政编码:445400  电话:0718-7282916,联系人:赵先生  电子邮箱:guangdianju@163.com 邮寄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请标明“形象LOGO标志征集”。  (五)投稿截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24时整。(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有效的“创意方案”进行评选,先在投稿作品中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并在利川电视台、利川新闻网进行公开展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后确定采用作品。  (二)最终评出的采用作品,奖励作者5000元现金,其他入围作品奖励300元/件。   (三)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将入围作品正式书面通知作者,其涉及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创作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四)一般情况下,选出最优的设计图稿作为本台新形象LOGO标志,也可以由形象LOGO标志评选小组综合入围奖的设计图稿制作本台新形象LOGO标志。  四、法律声明  (一)投稿概不退还。如在2010年6月30日前未接到书面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投稿作品。  (二)作者应保证,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使用其投稿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诉讼、指控、索赔。否则,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三)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归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所有。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所有。
利川市广播电视局(台)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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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06-30

更新时间:2021-06-11 12:53: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guangdian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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