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速度,全面、准确、生动地塑造十堰旅游的整体形象,加大十堰旅游宣传力度,提高十堰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十堰市旅游局门户网站形象标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十堰市旅游局门户网站形象标志
二、征集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0年5月2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1、要充分反映十堰特点和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具有较强的认知力和吸引力;
2、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创意独特、图案清晰、识别性强。艺术风格不限,提倡角度多元化的作品。
四、应征作品提交说明
1、形象标志图须提交A4规格彩色图一份,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另附电子档案发至邮箱。
2、形象标志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另附纸页说明;
3、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另附纸页(A4纸)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4、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五、投稿方式
1、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十堰市柳林路62号(十堰市旅游局)
2、电子邮箱:sylyyr@163.com
3、联系人:阳蓉 刘金朋 段小莉
联系电话:8681523 8683785
4、请在函件上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 “十堰旅游门户网站标志征集活动”字样。
六、评选方式
1、由十堰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2、对形象标志评出10件入围作品在《十堰晚报》上通知,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评选出十堰旅游局门户网站标志一件。由十堰市旅游局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等媒体上公示获奖作品。
七、奖励办法
1、对入围的10件作品,各奖励纪念品一份;
2、对最终采用的形象标志,奖励台湾八日游,颁发获奖证书。若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
3、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十堰市旅游局所有;
2、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律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所投稿件请作者自留底稿,不退稿;
4、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旅游局。
官方网站:
lyj.shiyan.gov.cn 十堰市旅游局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