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仙姐姐”形象和“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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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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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1 1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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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更好地宣传和推介“仙姐姐”心灵之窗网站,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成为一项植根社会、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并积极参与的品牌性公益活动,西安市文明办面向各界征集“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和辅导中心虚拟人物“仙姐姐”形象标志。
一、征集时间
2010年3月4日-2010年3月30日
二、“仙姐姐”形象和“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设计要求
1.“仙姐姐”是“心灵之窗”——西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团队的虚拟人物,“仙”是“西安”与“心安”两字的拼写,“仙姐姐”标志设计应体现中心辅导老师智慧博爱、热忱亲和、充满活力的形象;“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设计应以西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寓意向上,动感性强,做到艺术性和思想性相结合。
2.每名参赛人应提交一套或多套完整的参赛形象标志和LOGO创意方案(包括核心创意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每套创意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3.图标形象简捷,色彩明快,具有视觉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辨认、制作和缩小放大。
4.参赛人在提交纸质创意方案的同时须提交JPG格式的电子文件,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模式,图案控制在不小于600×6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500KB以下,所有作品请转换至JPG后上传,另附设计说明,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
5.参赛人在提交作品同时要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三、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须提交三项材料:一是提供设计人工作信息及联系电话;二是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
(二)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书,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
(三)集体创作时,请以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四)投稿人须同时使用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邮寄稿件应为A4高分辨率彩色作品打印稿。
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岗家寨西安图书馆三楼“心灵之窗”仙姐姐(收)邮编:710016
2.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xaxljk@163.com。
(五)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六)参选作品和设计说明书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四、参选作品的评选
1.作品筛选
作品筛选由主办单位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选、二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标志产生
主办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推荐建议,报市文明委领导审批,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投稿人姓名及有关作品,最终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仙姐姐”形象图案和LOGO标志。
3.评选结果公示
主办单位将在“心灵之窗”网和其它媒体上按一、二、三等奖顺序,向社会公众发布“仙姐姐”形象图案和LOGO标志获奖人员姓名(各6名),发布每件获奖作品的图像。
五、标志设计奖项
一等奖,即中选标志(各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各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各3名):奖励人民币3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稿人不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参赛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3.参赛作品入围后,西安市文明办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发表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西安市文明办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西安市文明办向设计人支付的奖金视为设计人转让作品著作权的全部报酬。设计人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4.征集结果公示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5.提交参赛作品者被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上述声明及征集要求。
6.本此征集形象标志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文明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254268,86528502
电子邮件:xaxljk@163.com。
西安市文明办
2010年3月3日
http://news.163.com/10/0304/03/60TD3STM000146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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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宣传和推介“仙姐姐”心灵之窗网站,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成为一项植根社会、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并积极参与的品牌性公益活动,西安市文明办面向各界征集“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和辅导中心虚拟人物“仙姐姐”形象标志。
一、征集时间
2010年3月4日-2010年3月30日
二、“仙姐姐”形象和“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设计要求
1.“仙姐姐”是“心灵之窗”——西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团队的虚拟人物,“仙”是“西安”与“心安”两字的拼写,“仙姐姐”标志设计应体现中心辅导老师智慧博爱、热忱亲和、充满活力的形象;“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设计应以西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寓意向上,动感性强,做到艺术性和思想性相结合。
2.每名参赛人应提交一套或多套完整的参赛形象标志和LOGO创意方案(包括核心创意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每套创意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3.图标形象简捷,色彩明快,具有视觉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辨认、制作和缩小放大。
4.参赛人在提交纸质创意方案的同时须提交JPG格式的电子文件,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模式,图案控制在不小于600×6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500KB以下,所有作品请转换至JPG后上传,另附设计说明,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
5.参赛人在提交作品同时要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三、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须提交三项材料:一是提供设计人工作信息及联系电话;二是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
(二)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书,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
(三)集体创作时,请以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四)投稿人须同时使用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邮寄稿件应为A4高分辨率彩色作品打印稿。
邮寄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岗家寨西安图书馆三楼“心灵之窗”仙姐姐(收)邮编:710016
2.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xaxljk@163.com。
(五)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六)参选作品和设计说明书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四、参选作品的评选
1.作品筛选
作品筛选由主办单位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选、二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标志产生
主办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推荐建议,报市文明委领导审批,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投稿人姓名及有关作品,最终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仙姐姐”形象图案和LOGO标志。
3.评选结果公示
主办单位将在“心灵之窗”网和其它媒体上按一、二、三等奖顺序,向社会公众发布“仙姐姐”形象图案和LOGO标志获奖人员姓名(各6名),发布每件获奖作品的图像。
五、标志设计奖项
一等奖,即中选标志(各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各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各3名):奖励人民币3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稿人不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参赛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3.参赛作品入围后,西安市文明办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有使用权、发表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西安市文明办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西安市文明办向设计人支付的奖金视为设计人转让作品著作权的全部报酬。设计人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4.征集结果公示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5.提交参赛作品者被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上述声明及征集要求。
6.本此征集形象标志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文明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254268,86528502
电子邮件:xaxljk@163.com。
西安市文明办
2010年3月3日
http://news.163.com/10/0304/03/60TD3STM000146BB.html
 征集“仙姐姐”形象和“心灵之窗”网站LOGO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03-30

更新时间:2022-09-11 10:33: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xaxl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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