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60周年庆典”征集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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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7 2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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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2010年8月1日,是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全面宣传推介天祝,打造和提升天祝的良好形象,现面向县内外各界人士征集天祝县“60周年庆典”徽标设计作品。具体事宜如下:二、设计要求 (一)应征设计作品须把握“团结进步 和谐发展”这个主题,反映自治县成立6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好局面,突出藏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天祝地方特点、时代特征、历史风采等。(二)作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较高的艺术性和创新性,内涵丰富、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寓意贴切,富有视觉冲击力。(三)作品必须把“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字样(用藏汉文字)及“白牦牛”、雪山、草原等能体现天祝特色的独特元素设计在内(藏语由天祝县县庆办公室审定)。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运用,以不同的比例尺寸均能清晰显示。(四)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所有来稿不退回,请自留底稿。(五)创作所需县情和相关设计元素等资料,请查看天祝县政府网站(http//www.gstianzhu.gov.cn)。三、应征作品的提交方式 参赛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附创意方案(创意说明、电子文本)。作品须打印在A4规格的纸上,一式三份,注明设计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四、奖励办法 评审工作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定,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正式确定为“60周年”徽标。征集作品设立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 五、应征作品的权属被评审确定的徽标及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一切衍生权利即归属主办方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作者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利,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征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主办方不受损失。天祝县庆组委会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有修改的权利,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附创作人承诺书,请在天祝县政府网站下载。六、截稿日期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30日止七、评选结果公示与投稿地点应征作品须在2010年3月3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天祝县县庆组委会办公室,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5月正式公示。邮寄地址:甘肃省天祝县团结路2号(天祝宾馆)邮    编:733200收 件 人:天祝县县庆办公室(收)联 系 人:唐鸿平 刘世栋联系电话:0935-3121505邮箱地址:tzxxqbgs@163.com



征集应征作品创作人承诺书天祝县县庆办公室:承诺人(以下署名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徽标征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一)   承诺人保证其为随函提交的参加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徽标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徽标征集”)的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利用。(二)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三)   承诺人同意,应征作品一旦在本征集活动中入围,其著作权即归属天祝县县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庆办”),承诺人仅享有署名权。(四)   承诺人除根据《征集通知》获相关奖励外,对其创作应征作品不主张其它任何权利和报酬。(五)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保证其将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致县庆办损害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全部赔偿县庆办所受损失。(六)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县庆办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县庆办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七)   本承诺书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八)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单位名字) :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www.gstianzhu.gov.cn/huarui/news/tzxw/tzgg/2010/210/1021015597FFEGG995K44156966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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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1日,是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全面宣传推介天祝,打造和提升天祝的良好形象,现面向县内外各界人士征集天祝县“60周年庆典”徽标设计作品。具体事宜如下:二、设计要求 (一)应征设计作品须把握“团结进步 和谐发展”这个主题,反映自治县成立6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好局面,突出藏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天祝地方特点、时代特征、历史风采等。(二)作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较高的艺术性和创新性,内涵丰富、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寓意贴切,富有视觉冲击力。(三)作品必须把“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字样(用藏汉文字)及“白牦牛”、雪山、草原等能体现天祝特色的独特元素设计在内(藏语由天祝县县庆办公室审定)。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运用,以不同的比例尺寸均能清晰显示。(四)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所有来稿不退回,请自留底稿。(五)创作所需县情和相关设计元素等资料,请查看天祝县政府网站(http//www.gstianzhu.gov.cn)。三、应征作品的提交方式 参赛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附创意方案(创意说明、电子文本)。作品须打印在A4规格的纸上,一式三份,注明设计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四、奖励办法 评审工作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定,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正式确定为“60周年”徽标。征集作品设立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 五、应征作品的权属被评审确定的徽标及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一切衍生权利即归属主办方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作者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利,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征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主办方不受损失。天祝县庆组委会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有修改的权利,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附创作人承诺书,请在天祝县政府网站下载。六、截稿日期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30日止七、评选结果公示与投稿地点应征作品须在2010年3月3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天祝县县庆组委会办公室,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5月正式公示。邮寄地址:甘肃省天祝县团结路2号(天祝宾馆)邮    编:733200收 件 人:天祝县县庆办公室(收)联 系 人:唐鸿平 刘世栋联系电话:0935-3121505邮箱地址:tzxxqbgs@163.com



征集应征作品创作人承诺书天祝县县庆办公室:承诺人(以下署名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徽标征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一)   承诺人保证其为随函提交的参加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徽标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徽标征集”)的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利用。(二)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三)   承诺人同意,应征作品一旦在本征集活动中入围,其著作权即归属天祝县县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庆办”),承诺人仅享有署名权。(四)   承诺人除根据《征集通知》获相关奖励外,对其创作应征作品不主张其它任何权利和报酬。(五)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保证其将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致县庆办损害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全部赔偿县庆办所受损失。(六)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县庆办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县庆办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七)   本承诺书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八)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单位名字) :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www.gstianzhu.gov.cn/huarui/news/tzxw/tzgg/2010/210/1021015597FFEGG995K44156966257.html
 天祝藏族自治县“60周年庆典”征集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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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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