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省政府质量奖标志,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09年10月20日--10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国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 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三、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标志及标准色和标准字等的组合。
(二)作品要求
1.标志设计要求
(1)构思精巧,主题突出,能高度概括“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文化内涵和特色;集中反映出质量奖的精髓,体现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作为我省最高质量奖项的权威性地位;
(2)造型简洁经典,色彩大方,富有艺术特色,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3)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英文名称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2.设计作品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四、作品提交 (一)标志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一张A4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作者需提供设计作品带网格尺寸的标志;
(三)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
(四)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注: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
(五)参赛者直接将参赛作品提交至邮箱:
84237557@163.com。
五、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于11月中旬前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说明 (一)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本次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七、奖项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标志
录用奖(1名):20000 元+荣誉证书;
入围奖(2名):各5000 元+荣誉证书。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参赛者自行交纳;以单位或团体参赛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所推举的代表人或权益人代为接收。
八、赛事组织 主办单位: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联系地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509室
邮政编码:510220
联系电话:020-84237557
联系人:胡先生
咨询详情请登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网(
http://www.gdqts.gov.cn/)
http://www.gdqts.gov.cn/zjxx/tzgg/zlgl/200910/t20091020_23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