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草原VI、标志、推广品牌口号征集活动 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将信息化技术、草原文化、新媒体传播完美融合的综合性高科技传媒机构,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蒙、汉双语草原音乐业务的文化公司。高科技、高文化、新时代创意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蒙、汉、英等多文种文字绿色软件开发,咨询策划,大型演出活动,草原音乐资源IT数据库建设(20万首草原音乐歌词曲谱代理版权),草原音乐系列产品的录制、生产、推广和网络化平台建设等电信增值业务。公司目前总资产达到400万元,并拥有一定市场美誉度的 “天堂草原”品牌及商标等无形资产。公司由音像制品部、影视制作部、软件研发部、策划部、电信增值业务部、网络工程部、设计部、市场部等部门组成。
公司网站
http://www.nmgttcy.com,http://www.ttcy.com。
作为内蒙古唯一拥有“天堂草原”品牌的企业,确立并提升品牌知名度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为将天堂草原打造成世界知名品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天堂草原VI、LOGO、品牌推广品牌口号及天堂草原音乐网LOGO、广告词设计。
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计内容 1、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VI设计;
2、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LOGO设计;
3、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品牌推广品牌口号;
4、天堂草原音乐网LOGO设计;
5、天堂草原音乐网广告词。
二、设计要求 1、天堂草原VI设计符合公司品牌发展规划;
2、LOGO设计简洁、醒目、时尚、大方,寓意深刻,识别性强,便于制作、推广;
3、天堂草原品牌推广品牌口号与天堂草原音乐网广告词设计应易读易记,内容健康、合法;
4、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
三、设计酬金 1、天堂草原VI设计:采用作品1套,设计酬金5万元人民币;
2、天堂草原LOGO及天堂草原音乐网设计:采用作品2幅,设计酬金2000元人民币/幅;入围作品4幅,酬金1000元人民币/幅;
3、天堂草原品牌推广品牌口号及天堂草原音乐网广告词:采用作品2句,设计酬金2000元人民币/句;入围作品6句,酬金1000元人民币/句。
【注】
1、如出现设计相同的情况,组委会将按稿件收到时间先后选择先收到的稿件参加评审,后收到的稿件不参加评审;
2、如入选设计的应征方为个人,由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稿件要求 1、应征方可以参加天堂草原VI、LOGO、品牌推广品牌口号及天堂草原音乐网LOGO、广告词任一类别或全部类别设计,但仅限一个方案,填报多个方案的将不予受理;
2、应征稿件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
3、书面文档统一采用A4纸图幅,LOGO创意方案应单独打印;递交的LOGO创意方案图片采用RGB色彩模式的JPG格式,图片质量为300像素/英寸;
4、稿件须附上设计创意说明、应征方姓名(或公司名字)、身份证号(或公司营业执照编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五、投稿方式 1、所有应征书面文档应密封面送或邮递至我公司征集方案办公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8号4楼 邮政编码:010015;
2、所有电子文档应发送至电子邮箱:
guojf_1982@163.com。单个邮件附件大小不超过10M,邮件名字统一按以下格式命名“稿件类别/地区/应征方名字”,如:“LOGO品牌口号/广东深圳/张三”、“品牌口号/湖北武汉/李四”。
六、截稿时间 自征稿通知发布起至2009年12月30日14:00止,以全部收到书面文档和电子档稿件为准。
七、评审办法 截稿后,我公司将聘请相关领导及专家团队对所有应征方案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在我公司的天堂草原音乐网上:www.ttcy.com。-
八、相关法律问题 1、应征方为委托设计的受托方,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设计酬金为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设计者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支付给应征方其他费用。应征方在参赛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所有提交作品进行综合对比,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提交作品为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未被采用和未入围的作品,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提交者支付任何费用;
4、应征方提交的作品应为应征方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投稿;
5、应征方提交的作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由应征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6、应征方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作品是否被及时送达,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对作品能否及时送达,及在送达途中所发生的损毁、丢失不承担责任;
7、应征方在向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之日起至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确定之日止;
8、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应征方费用或补偿的义务;
9、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提交者自留底稿;
10、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作品一切图像的或立体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归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作品提交者,不得使用;
11、应征方提交作品,即视为理解并接受通知及本方案中的条款,进而同意将其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委托设计合同条款;
12、如应征方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应征方提交作品,即视为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同意提交作品,理解并接受通知及本方案中条款,同意将其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委托设计合同条款。如需承担责任,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3、如应征方提交的设计作品为合作创作,则应征方提交作品,即视为合作作者均同意提交作品,充分理解并接受通知及本方案中的各项条款,同意将其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委托设计合同条款。如需承担责任,合作作者均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对本次征集方案评审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