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征集拾遗物品形象

武汉市征集拾遗物品形象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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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2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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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一、活动背景:  
      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于 2008年12月28日恢复设立,目前已经在全市派出所、公交出租车行业、宾馆、饭店、影剧院及人群居住集中地设立拾遗物品招领点1028个。截止目前,已经有1400余件失物得以发还,拾金不昧精神正在武汉广为传播。 

二、活动目标:  
      2009年,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点将扩展到1100余个。为进一步扩大遗失物品招领点的影响,倡导“拾金不昧”精神,更好地为老百姓做好遗失物品招领服务,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征集对外宣传形象招贴画,通过鲜明、醒目、富有内涵的画面,提升形象、优化服务、锻造品牌。 

三、主办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活动将得到《武汉晚报》全程媒体支持。 

四、征集对象: 
1、凡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的个人和机构,不限地域,不限国籍,不限集体与个人,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者资格。 

五、时间规定  
    活动时间: 2009年9月28日—— 12月1日 

    征集时间:自 2009年9月28日开始,于 2009年10月28日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评选时间: 2009年11月1日- 11月30日。 

获奖公示:2009年12月上旬。 

六、应征作品的具体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应征作品》、《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应征作品要点  
    ①本次征集招贴画作品主要用于形象宣传,以摄影、美术作品为主。  
    ②招贴画设计要突出倡导市民“拾金不昧”的理念,同时提示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点)的功能。  
    ③招贴画应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寓意深刻丰富、能够让人留下较深刻的印象。同时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易于识别,便于制作。
七、应征作品设计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包含摄影图片或绘制形象、名字和设计说明(500字以内),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招贴画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招贴画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招贴画的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中文和拼音(大写)或是招领电话85391111。  
    每件作品均须提交A4( 210mm× 297mm)规格样稿,无需装裱,但在提交时不可折叠;并将填好的参加表格粘贴在背后;须提交刻入光盘的电子制作稿( 120cm× 90cm幅面),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TIF(CMYK模式)或CDR。并在光盘表面清晰标注作者的姓名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作品及光盘请以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为了避免参加作品在邮寄途中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包装方法。组委会对在邮寄途中遭到损坏的作品概不负责。  
    招贴画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为在阐述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者楷书写于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为便于评选,招贴画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并提交一份《报名表》,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2、应征作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八、应征办法  
    1、应征作品可以下列形式递交:  
    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电子邮箱:whsswzlc@163.com。  
    ②以邮寄的方式递交,通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88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  
    征集办电话:027—85399196。《报名表》、《承诺书》请在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网站(http://jwzx.wuhan.net.cn/swzl/)下载。  
    2、应征作品一经递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的相关规则。应征稿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

九、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征集办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十、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公示  
    1、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2、创意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创意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创意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3、评选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应征作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应征作品进行投票,决定入围作品、优秀作品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经评选委员会审议也可能获奖空缺。  
    4、主办单位拥有决定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最终权利。 

十一、奖励办法  
    1、对入选作为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宣传招贴画的作品(最佳作品),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2、对评选出的另外5件获得优秀设计的作品(入围方案),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3、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同时需开具正式的报销票据。  
    4、对所有应征作品,主办方将严格保密,并对作品匿名编号组织进行专家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12月上旬公示。 

十二、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主办单位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www.tplm123.com/newsinfo-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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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于 2008年12月28日恢复设立,目前已经在全市派出所、公交出租车行业、宾馆、饭店、影剧院及人群居住集中地设立拾遗物品招领点1028个。截止目前,已经有1400余件失物得以发还,拾金不昧精神正在武汉广为传播。 

二、活动目标:  
      2009年,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点将扩展到1100余个。为进一步扩大遗失物品招领点的影响,倡导“拾金不昧”精神,更好地为老百姓做好遗失物品招领服务,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征集对外宣传形象招贴画,通过鲜明、醒目、富有内涵的画面,提升形象、优化服务、锻造品牌。 

三、主办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活动将得到《武汉晚报》全程媒体支持。 

四、征集对象: 
1、凡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的个人和机构,不限地域,不限国籍,不限集体与个人,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者资格。 

五、时间规定  
    活动时间: 2009年9月28日—— 12月1日 

    征集时间:自 2009年9月28日开始,于 2009年10月28日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评选时间: 2009年11月1日- 11月30日。 

获奖公示:2009年12月上旬。 

六、应征作品的具体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应征作品》、《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应征作品要点  
    ①本次征集招贴画作品主要用于形象宣传,以摄影、美术作品为主。  
    ②招贴画设计要突出倡导市民“拾金不昧”的理念,同时提示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点)的功能。  
    ③招贴画应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寓意深刻丰富、能够让人留下较深刻的印象。同时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易于识别,便于制作。
七、应征作品设计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包含摄影图片或绘制形象、名字和设计说明(500字以内),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招贴画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招贴画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招贴画的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中文和拼音(大写)或是招领电话85391111。  
    每件作品均须提交A4( 210mm× 297mm)规格样稿,无需装裱,但在提交时不可折叠;并将填好的参加表格粘贴在背后;须提交刻入光盘的电子制作稿( 120cm× 90cm幅面),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TIF(CMYK模式)或CDR。并在光盘表面清晰标注作者的姓名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作品及光盘请以特快专递形式提交,为了避免参加作品在邮寄途中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包装方法。组委会对在邮寄途中遭到损坏的作品概不负责。  
    招贴画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为在阐述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者楷书写于A4规格纸张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为便于评选,招贴画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并提交一份《报名表》,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应征的个人或机构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2、应征作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八、应征办法  
    1、应征作品可以下列形式递交:  
    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电子邮箱:whsswzlc@163.com。  
    ②以邮寄的方式递交,通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88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  
    征集办电话:027—85399196。《报名表》、《承诺书》请在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网站(http://jwzx.wuhan.net.cn/swzl/)下载。  
    2、应征作品一经递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的相关规则。应征稿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

九、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征集办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十、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公示  
    1、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2、创意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创意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设计内容、创作要求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创意方案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3、评选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应征作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应征作品进行投票,决定入围作品、优秀作品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经评选委员会审议也可能获奖空缺。  
    4、主办单位拥有决定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招贴画最终权利。 

十一、奖励办法  
    1、对入选作为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形象宣传招贴画的作品(最佳作品),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2、对评选出的另外5件获得优秀设计的作品(入围方案),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3、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同时需开具正式的报销票据。  
    4、对所有应征作品,主办方将严格保密,并对作品匿名编号组织进行专家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12月上旬公示。 

十二、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主办单位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www.tplm123.com/newsinfo-151.html
 武汉市征集拾遗物品形象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10-28

更新时间:2021-11-12 16:20: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whsswzlc@163.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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