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征集旅游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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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27 18:36:4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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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落实“客家文化·生态休闲”的旅游发展理念,实施“文化旅游强县”战略,赣县决定以客家文化城、白鹭古村为代表的客家文化,苏区第一海关、开国上将赖传珠为代表的红色文化,宝华寺、契真寺为代表的马祖养生文化和万安湖、居龙滩湖为代表的绿色生态文化为品牌核心,打造赣县文化旅游产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旅游形象标志和广告词。
一、所涉景区
(一)赣县总景区
(二)分景区:县城梅林、水乡储潭、白鹭古村、湖江景区、田村古镇、南塘三溪景区、茅店江口景区、大埠景区
(三)旅游形象标志征集只针对赣县总景区。
二、征集时间
广告词征集时间截止2009年10月31日;旅游形象标志征集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三、征稿要求
(一)广告词要求:1、紧扣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绿色生态文化和马祖养生文化品牌内核,集中反映赣县旅游文化特质。2、寓意深刻,视觉独到,用语精妙,艺术性较高。3、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易记易传,便于媒介推广。4、言简意赅,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二)旅游形象标志要求:结合赣县客家文化摇篮、红色文化大县和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设计一个图案精美、富有创意、表意清晰、富有感染力,能够较好彰显赣县旅游文化内涵和魅力的形象标志。
四、奖项设置
(一)  广告词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400元;三等奖6名,奖金200元;入围奖20名,奖金100元。
(二)旅游形象标志设入围奖5名,奖金200元,一经确定为赣县旅游形象标志的,奖金2000元。
五、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赣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县专家评出获奖作品。
六、投稿方式
(一)邮寄:中共赣县县委宣传部或赣县文联收,邮编:341100 。
(二)网络投稿:Emai:yelin196610@tom.com;QQ:526786067
(三)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3576711906、(0797)4424266
七、声明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相应奖项。所选用的参赛作品所有权归赣县县委、县政府所有,所有权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并在应征作品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如作品内容雷同,按参与先后取时间在前者参评。请登陆赣县政府网(www.ganxian.gov.cn),查看相关背景材料,并参看赣县宣字[2009]46号文件《关于征集赣县旅游形象标志和广告词的通知》。
                                中共赣县委宣传部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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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客家文化·生态休闲”的旅游发展理念,实施“文化旅游强县”战略,赣县决定以客家文化城、白鹭古村为代表的客家文化,苏区第一海关、开国上将赖传珠为代表的红色文化,宝华寺、契真寺为代表的马祖养生文化和万安湖、居龙滩湖为代表的绿色生态文化为品牌核心,打造赣县文化旅游产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旅游形象标志和广告词。
一、所涉景区
(一)赣县总景区
(二)分景区:县城梅林、水乡储潭、白鹭古村、湖江景区、田村古镇、南塘三溪景区、茅店江口景区、大埠景区
(三)旅游形象标志征集只针对赣县总景区。
二、征集时间
广告词征集时间截止2009年10月31日;旅游形象标志征集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三、征稿要求
(一)广告词要求:1、紧扣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绿色生态文化和马祖养生文化品牌内核,集中反映赣县旅游文化特质。2、寓意深刻,视觉独到,用语精妙,艺术性较高。3、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易记易传,便于媒介推广。4、言简意赅,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二)旅游形象标志要求:结合赣县客家文化摇篮、红色文化大县和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设计一个图案精美、富有创意、表意清晰、富有感染力,能够较好彰显赣县旅游文化内涵和魅力的形象标志。
四、奖项设置
(一)  广告词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400元;三等奖6名,奖金200元;入围奖20名,奖金100元。
(二)旅游形象标志设入围奖5名,奖金200元,一经确定为赣县旅游形象标志的,奖金2000元。
五、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赣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县专家评出获奖作品。
六、投稿方式
(一)邮寄:中共赣县县委宣传部或赣县文联收,邮编:341100 。
(二)网络投稿:Emai:yelin196610@tom.com;QQ:526786067
(三)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3576711906、(0797)4424266
七、声明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并取消相应奖项。所选用的参赛作品所有权归赣县县委、县政府所有,所有权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并在应征作品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如作品内容雷同,按参与先后取时间在前者参评。请登陆赣县政府网(www.ganxian.gov.cn),查看相关背景材料,并参看赣县宣字[2009]46号文件《关于征集赣县旅游形象标志和广告词的通知》。
                                中共赣县委宣传部
                               2009年9月15日
 赣县征集旅游形象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12-31

更新时间:2022-04-27 1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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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yelin196610@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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