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征集形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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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5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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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宁明县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花山岩画神秘而美丽闻名中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展示城市魅力,提升宁明的对外形象和影响力,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宁明营造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各地开征集宁明形象标志及宣传广告词。
    一、活动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宁明县委宣传部主办。主要征集内容有:①征集宁明形象标志;②征集宁明对外主题品牌口号;③征集宁明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凡是关心宁明发展,愿为宁明形象宣传提供最佳创意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应征(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除外)。宁明形象标志和宣传广告词可以分别应征。
    二、征集要求
    (一)宁明形象标志设计图案
    1、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宁明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城市风貌和辉煌的发展成就;
    2、构图布局巧妙,色彩搭配合理,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便于识别和记忆;
    3、形象高雅大方,易于被不同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等不同载体使用。
    (二)宁明对外宣传广告词
    1、主题明确,含义深远,既能真实反映宁明特色文化精髓和独特的资源优势,又能彰显独特的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的无限魅力;
    2、语言精炼、表意准确,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琅琅上口,便于传诵;
    3、用中文表达(可附英文),文字简洁规范,字数在20字以内。
    (三)宁明旅游宣传广告词
    1、征集广告词字数建议在20字以内(附100字以内的解释说明);
    2、作品能准确地反映宁明旅游形象定位,体现宁明的地域特色、人文风情、历史文化等主要元素,突出展示人文的深邃厚重和自然风光的秀美;
    3、作品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词语精练、易记上口,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适于旅游宣传需要。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到2009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投稿视为无效。
    四、应征方式
    应征者可在以下投寄方式中任选一种将作品送达活动主办方。
    1、邮寄地址:广西宁明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编:532500)。将应征作品打印成A4(21CM×29.7CM)规格。信封背面请注明"宁明城市形象应征作品",截止时间以收到日期邮戳为准。邮寄作品时请附带《宁明县形象标志和宣传广告词应征报名表》。
    2、上网投稿须上传设计作品图片为jpg格式文件,文字为word格式,大小不能超过6MB。邮箱地址:nmgx2005@163.com
    五、作品评选及奖励
    1、作品评选经初评、公众评议、复评、公示、定评五个阶段进行,最终将于2009年12月下旬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示评选结果。
    2、奖励办法:城市形象标志、宁明对外宣传广告词、旅游宣传广告词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各2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入围奖10名,各奖人民币300元。同时,在参与者中抽取产生若干中奖人员,各赠送礼品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2、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恕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若出现同一时间收到相同内容多幅作品的,则以抽签决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4、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主办单位除本活动奖金、奖品外无需再向作者另外支付报酬。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中共宁明县委宣传部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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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明县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花山岩画神秘而美丽闻名中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展示城市魅力,提升宁明的对外形象和影响力,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宁明营造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各地开征集宁明形象标志及宣传广告词。
    一、活动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共宁明县委宣传部主办。主要征集内容有:①征集宁明形象标志;②征集宁明对外主题品牌口号;③征集宁明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凡是关心宁明发展,愿为宁明形象宣传提供最佳创意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应征(主办单位和参与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除外)。宁明形象标志和宣传广告词可以分别应征。
    二、征集要求
    (一)宁明形象标志设计图案
    1、寓意深刻,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宁明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城市风貌和辉煌的发展成就;
    2、构图布局巧妙,色彩搭配合理,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便于识别和记忆;
    3、形象高雅大方,易于被不同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等不同载体使用。
    (二)宁明对外宣传广告词
    1、主题明确,含义深远,既能真实反映宁明特色文化精髓和独特的资源优势,又能彰显独特的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的无限魅力;
    2、语言精炼、表意准确,富有美感,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琅琅上口,便于传诵;
    3、用中文表达(可附英文),文字简洁规范,字数在20字以内。
    (三)宁明旅游宣传广告词
    1、征集广告词字数建议在20字以内(附100字以内的解释说明);
    2、作品能准确地反映宁明旅游形象定位,体现宁明的地域特色、人文风情、历史文化等主要元素,突出展示人文的深邃厚重和自然风光的秀美;
    3、作品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词语精练、易记上口,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适于旅游宣传需要。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到2009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投稿视为无效。
    四、应征方式
    应征者可在以下投寄方式中任选一种将作品送达活动主办方。
    1、邮寄地址:广西宁明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编:532500)。将应征作品打印成A4(21CM×29.7CM)规格。信封背面请注明"宁明城市形象应征作品",截止时间以收到日期邮戳为准。邮寄作品时请附带《宁明县形象标志和宣传广告词应征报名表》。
    2、上网投稿须上传设计作品图片为jpg格式文件,文字为word格式,大小不能超过6MB。邮箱地址:nmgx2005@163.com
    五、作品评选及奖励
    1、作品评选经初评、公众评议、复评、公示、定评五个阶段进行,最终将于2009年12月下旬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示评选结果。
    2、奖励办法:城市形象标志、宁明对外宣传广告词、旅游宣传广告词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各2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入围奖10名,各奖人民币300元。同时,在参与者中抽取产生若干中奖人员,各赠送礼品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2、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恕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相同应征作品以先到为准。若出现同一时间收到相同内容多幅作品的,则以抽签决定其中一名为获奖者。
    4、应征作品一经获奖,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全部无偿一次性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主办单位除本活动奖金、奖品外无需再向作者另外支付报酬。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中共宁明县委宣传部
2009年9月1日
 宁明县征集形象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10-31

更新时间:2022-03-15 10:19: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nmgx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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