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一、征集背景
栖霞地处胶东半岛中心位置,以“日晓辄有丹霞流宕,照耀城头,霞光万道”而得名。栖霞生态优美,森林覆盖率达到51.4%,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栖霞年产苹果110万吨,被国家确定为“中国苹果第一市”和“全国无公害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市”,享有“苹果之都”的美誉;栖霞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有“民间小故宫”之称的AAAA级景区牟氏庄园,有“东方道林之冠”太虚宫,有“华清第二池”之美誉的AAA级景区艾山温泉,有牙山、艾山两处国家森林公园及“胶东天池”——长春湖等景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征集单位 山东省栖霞市旅游局
三、征集内容 栖霞市、牟氏庄园旅游形象标志、主题品牌口号及特色旅游纪念品
四、征集要求 充分体现栖霞旅游和牟氏庄园景区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1、标志设计(含栖霞市和牟氏庄园) 主题突出,具备强烈的认知感,富有亲和力;有创意,构图新颖、简洁、醒目,端庄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个性化,寓意贴切;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2、主题品牌口号(含栖霞市和牟氏庄园) 能反映出旅游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充分体现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鲜明独特,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富于美感,不超过12个字。
3、特色旅游纪念品(栖霞信息:http://www.sdqixia.gov.cn/,庄园信息:http://www.moushizhuangyuan.net/。) 栖霞市特色旅游纪念品应充分体现栖霞地域内的历史、富有特色的文化、自然风光、民风民俗。牟氏庄园特色旅游纪念品应充分体现景区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建筑文化、封建文化等。作品须具有观赏性、艺术性、便携性、市场需求性和收藏纪念价值,同时配以精美的包装和说明。
五、征集方式: 1、投稿截止时间:自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公示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2、投稿事宜
(1)旅游形象标志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本。
(2)主题品牌口号及形象标志都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特色旅游纪念品需提供实物和文字设计说明,其中文字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使用功能及方法、详细尺寸、采用的技术、材料(最好能够使用本地的特色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内容。
(4)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5)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纸书面说明。
(6)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发至:
qx5212406@Foxmail.com;
(7)纸质文件请邮寄至:山东省栖霞市旅游局办公室,邮编:265300;
咨询电话/传真:0535-5212406 联系人:王晓伟
六、评选 1、由栖霞市旅游形象标志、主题品牌口号及特色旅游纪念品征集活动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交的旅游形象标志、主题品牌口号及特色旅游纪念品进行评审。-
2、通过媒体将终审采用的创意方案向社会公示。
七、奖励 1、栖霞旅游形象、牟氏庄园旅游形象标志:各设采用奖1个,奖金各30000元;各设优秀旅游标志奖3个,奖金各1000元。
2、栖霞市旅游宣传、牟氏庄园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各设采用奖1个,奖金各10000元;各设优秀旅游品牌口号奖3个,奖金各1000元。
3、栖霞市和牟氏庄园特色旅游纪念品:各设系列性纪念品奖1个,奖金各5000元,单个纪念品奖10个,奖金各1000元。
4、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八、法律保护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2、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4、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品牌口号和标志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5、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栖霞市旅游局所有。
栖霞市旅游局
http://sdt.sdnews.com.cn/show.asp?id=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