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为提升太姥山旅游品牌,打造目的地旅游形象,太姥山管委会现向全社会开展太姥山旅游形象和标志征集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 9 月30 日止(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作品内容及要求
1、旅游形象品牌口号:文字表述简洁明快、创意新颖、主题深刻、易记上口,能准确、突出地反映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形象定位,有美感,有较强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旅游形象标志:充分体现太姥山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艺术性;构思精巧,耐人寻味,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
三、投稿要求
1、投稿者的标志作品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两份,其中彩色和黑白色一份。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稿一份。投稿形象品牌口号的,每条不超过12字;
2、投稿者须附应征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稿件均应注明姓名、身份征号码、联系方式及信息。
4、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参赛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的作品。
6、太姥山风景旅游情况请点击太姥山旅游网:
www.taimushan.gov.cn 四、投稿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大院内
邮编:355200
单位: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电话:0593-7856777 7806133
传真:0593-7856177 7806133
联系人:李步登
五、奖励标准
1、对最终评选出的入选旅游品牌口号1句,奖金人民币10000元;评选入选太姥山旅游标志1件,奖金人民币10000元。
2、评出入围太姥山旅游形象品牌口号10句,各奖励人民币500元;评出入围太姥山旅游标志10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相关事项
1、入选、入围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须附A4纸规格的承诺书,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所有。
2、作者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后果由作者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者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割的文件,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鼎市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http://www.cnta.gov.cn/html/2009-8/2009-8-8-11-31-7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