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征集农村饮水安全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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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29 08:01: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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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活动内容】
       2005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设了大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近1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到2009年底将提前1年完成国家“十一五”规划解决1.6亿农村人口不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提前6年完成我国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提出的目标,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为充分展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理念,规范管理,现拟公开征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徽标和主题品牌口号。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徽标和主题品牌口号主题明确,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时代精神和饮水安全的内涵,体现党和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反映饮水安全工程对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作用。徽标要求线条简洁大方、色彩协调、视觉冲击力强;主题品牌口号要求简单明了、感染力强,易于传诵等特点。
二、应用对象
徽标:主要应用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工程建筑物、标志碑牌、供水井房或井盖等,同时还可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宣传或出版物的封面、网站、网页的标志等。
宣传宣传标语:主要应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筑物外观、水源地以及适合宣传饮水安全的公共场所;同时还可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宣传出版物的封面、网站、网页等。
三、征集形式和要求
徽标:作品以纸质设计图案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应征(若可能最好有三维电子图片),并附图案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图案的内容,含义,以及背景信息等。纸质稿件一律采用A4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作品应便于放大缩小。
主题品牌口号:作品以交纸质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应征,字数不超过30字,并对品牌口号的含义、背景信息进行说明。
作品均需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四、应征者资格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规则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参加。各地已使用的徽标和主题品牌口号也可参与征集。
五、评审和奖励
水利部农水司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结果将通过水利部网站、节水灌溉网站、农村水利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微标: 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5件。奖励入选作品设计者人民币6000元,奖励入围作品设计者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所得税)。
主题品牌口号:评出入选作品1条,入围作品5条。入选入围品牌口号均不颁发奖金,仅颁发荣誉证书。如所收到品牌口号相同或相近,以征集组织单位先收到的作品为先。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作品提供者承担,征集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凡入选、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水利部征集单位所有,并应用到各种形式宣传品上。应征者一次性、不可撤消、无条件地将其对作品的著作权全部转让。
(三)应征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退还。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水利部农水司。
(五)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七、其它
请各应征单位、个人在2009年7月30日前将应征作品以适当方式寄至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联 系 人:王革  010-63202881;ggwang@mwr.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供水排水处。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http://www.ncys.org.cn/Index/Display.asp?NewsID=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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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2005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设了大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近1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到2009年底将提前1年完成国家“十一五”规划解决1.6亿农村人口不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提前6年完成我国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提出的目标,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为充分展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理念,规范管理,现拟公开征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徽标和主题品牌口号。具体要求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徽标和主题品牌口号主题明确,内涵丰富,能充分反映时代精神和饮水安全的内涵,体现党和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反映饮水安全工程对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作用。徽标要求线条简洁大方、色彩协调、视觉冲击力强;主题品牌口号要求简单明了、感染力强,易于传诵等特点。
二、应用对象
徽标:主要应用于国家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工程建筑物、标志碑牌、供水井房或井盖等,同时还可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宣传或出版物的封面、网站、网页的标志等。
宣传宣传标语:主要应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筑物外观、水源地以及适合宣传饮水安全的公共场所;同时还可应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宣传出版物的封面、网站、网页等。
三、征集形式和要求
徽标:作品以纸质设计图案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应征(若可能最好有三维电子图片),并附图案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图案的内容,含义,以及背景信息等。纸质稿件一律采用A4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作品应便于放大缩小。
主题品牌口号:作品以交纸质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应征,字数不超过30字,并对品牌口号的含义、背景信息进行说明。
作品均需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四、应征者资格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规则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报名参加。各地已使用的徽标和主题品牌口号也可参与征集。
五、评审和奖励
水利部农水司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结果将通过水利部网站、节水灌溉网站、农村水利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微标: 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5件。奖励入选作品设计者人民币6000元,奖励入围作品设计者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所得税)。
主题品牌口号:评出入选作品1条,入围作品5条。入选入围品牌口号均不颁发奖金,仅颁发荣誉证书。如所收到品牌口号相同或相近,以征集组织单位先收到的作品为先。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作品提供者承担,征集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凡入选、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水利部征集单位所有,并应用到各种形式宣传品上。应征者一次性、不可撤消、无条件地将其对作品的著作权全部转让。
(三)应征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退还。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水利部农水司。
(五)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七、其它
请各应征单位、个人在2009年7月30日前将应征作品以适当方式寄至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联 系 人:王革  010-63202881;ggwang@mwr.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供水排水处。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http://www.ncys.org.cn/Index/Display.asp?NewsID=8303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征集农村饮水安全徽标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07-30

更新时间:2022-04-29 08:01: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ggwang@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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