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容】
为了进一步扩大青海省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其真正成为附加值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的品牌标志,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青海省著名商标”专用标志。
一、征集作品时间:2009年1月21日至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2009年3月份向社会公示选定的专用标志。
二、征集作品的要求:征集的作品在体现标志所应具有的严肃性、认知性的同时,准确反映青海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征集的作品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A4纸规格),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文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并附投稿人姓名、联系方式。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三、奖励办法:进入前五名的作品将给予奖励,对最终选定的“青海省著名商标”专用标志给予重奖。
作品邮寄地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3号)
邮编:810000
联系电话:0971—8247270
传真:0971—8247821
联系人:刘群志 马玉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月21日http://www.qh.gov.cn/html/28/105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