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为更好地展示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的数字文献资源特色和对外服务宣传形象,有利于品牌宣传和服务推广,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宁波市数字图书馆标志(Logo)创意方案。
一、背景情况 宁波市数字图书馆(英文名字NingBo Digital Library,简称NBDL)是由宁波市政府主导,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5部门共同建设与管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市图书馆、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在甬高校图书馆以及广大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的数字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宁波市数字图书馆是宁波市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工合作、共建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预计到2010年一期项目完成时,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将基本覆盖全市城乡,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互通互用、资源共享。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数字文献信息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建设特色资源库,将使宁波市的数字文献信息服务保障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设计要求 1、标志形式为平面彩色,包括标志、字体、颜色、组合等; 2、标志应具有数字图书馆的专业特色,体现跨教育、科技和文化系统的信息共建共享与服务的理念; 3、标志应充分体现宁波市的地域文化风格,彰显个性,明显区别于国际、国内其他数字图书馆的标志标志; 4、标志应简洁大方、时尚典雅、形神兼备、寓意深刻,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易于识别与传播; 5、标志应适用于网站发布、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指示系统、环境布置、印刷品、服装、车辆、徽章及衍生品等。
三、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经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 2、每件应征作品须用A4规格纸彩色打印,同时提供500字以内的标志设计文字说明; 3、入围作品须提供电子稿一份(光盘),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G或TIF格式,有条件者请提供矢量图(AI、CDR格式文件)。
四、联络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928号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邮 编:315100
联系人: 虞静晴
电话(传真):0574-88222808
电子邮箱: yjq100@hotmail.com
说明: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数图标志(LOGO)应征作品”,同时在应征作品上标明作者的联系方式及本人身份证号码。
五、奖项设置 本次标志征集活动将评出一等奖(中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出二等奖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4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所有奖金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自行承担。
六、评审办法 宁波市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在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初评后,从中选出入围作品在宁波数字图书馆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接受民众评选,在综合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民众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示。
七、权利说明 1、本次设计活动征集方案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均可;参加应征的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应征作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纠纷及其后果由设计人自行负责,宁波市数字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作者投稿时必须签署并提交《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次活动不可分割的文件之一。 3、个人作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作者请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的创意方案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时说明。 4、设计稿获奖并支付奖金后,其全部权利归宁波市数字图书馆所有。宁波市数字图书馆将永久性保存和展示作品的原件。宁波数字图书馆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除本次活动奖金外,无需付给设计者其他任何费用。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5、宁波市数字图书馆保留从本次征集作品中确定标志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标志设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加对象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6、投稿截止日期:2009年2月18日。 7、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网站地址:
http://www.nbdl.gov.cn/。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数字图书馆。
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宁波市数字图书馆: 承诺人向宁波市数字图书馆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其参加标志征集而提交至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的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具有著作权所必备的独创性。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的参选作品如获奖,即一次性、排他性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中可转让部分,全部无偿转让给宁波市数字图书馆。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现承诺人委托宁波市数字图书馆全权代理,承诺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承诺人放弃在作品上署名权。承诺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宁波市数字图书馆有权随时将上述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标志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承诺人因其作品侵权、权属不明等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瑕疵,由承诺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的经济损失。因违反本承诺书之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本承诺书的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数字图书馆。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签字和(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