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征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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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19 15:13: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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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标志征集公告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其宗旨是:依法筹集基金,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心的、妇女儿童需要的有关健康、助学、脱贫、济困的资助项目,用于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
为了促进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形象和地位,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标志创意方案。
一、标志名字
中文标准名字: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英文标准名字:Xinjiang Women and Childr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二、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结构简洁,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富有时代精神。
(二)生动地体现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献身社会公益、服务妇女儿童、追求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
(三)作品应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旗帜、建筑物外观、各类印刷品、证章等。
三、征集范围
所有从事设计工作、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有标志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及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四、投稿要求
(一)征集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联系人:热米拉 联系电话:13999978132
(二)投稿作品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同时递交。电子稿件电邮至FUJIHUI@YAHOO.COM.CN,以“标志征集”作为邮件主题。纸质稿件一律采用A4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在信封正面注明“标志征集”,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10楼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邮编:830002。寄送的创意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投稿者提交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录)。《报名表》应包括以下信息:
1、参赛人的姓名(或企业、机构名字)及联系方式。
2、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四)报送作品要求
1、应征者应该提交一套完整的创意方案。
2、标志图案应同时附有标志释义(500字以内),即说明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要求语言准确、凝练、简洁,并提供大型和小型两种延展设计。
3、创意方案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要求提供全彩色版和电子文档。
五、评审和奖励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
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5件,奖励入选作品设计者人民币2000元,奖励入围作品设计者人民币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注: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所得税。)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作品提供者承担,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凡入选、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所有,并且可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应用到各种形式宣传品上。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四)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http://www.tianshannet.com/services/content/2008-05/16/content_2591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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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标志征集公告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其宗旨是:依法筹集基金,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心的、妇女儿童需要的有关健康、助学、脱贫、济困的资助项目,用于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
为了促进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形象和地位,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标志创意方案。
一、标志名字
中文标准名字: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英文标准名字:Xinjiang Women and Children’s Development Foundation
二、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结构简洁,创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富有时代精神。
(二)生动地体现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献身社会公益、服务妇女儿童、追求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
(三)作品应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旗帜、建筑物外观、各类印刷品、证章等。
三、征集范围
所有从事设计工作、形象战略、品牌发展或有标志设计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咨询公司及设计人员,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四、投稿要求
(一)征集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联系人:热米拉 联系电话:13999978132
(二)投稿作品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同时递交。电子稿件电邮至FUJIHUI@YAHOO.COM.CN,以“标志征集”作为邮件主题。纸质稿件一律采用A4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在信封正面注明“标志征集”,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10楼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邮编:830002。寄送的创意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投稿者提交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录)。《报名表》应包括以下信息:
1、参赛人的姓名(或企业、机构名字)及联系方式。
2、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四)报送作品要求
1、应征者应该提交一套完整的创意方案。
2、标志图案应同时附有标志释义(500字以内),即说明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要求语言准确、凝练、简洁,并提供大型和小型两种延展设计。
3、创意方案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要求提供全彩色版和电子文档。
五、评审和奖励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
评出入选作品1件,入围作品5件,奖励入选作品设计者人民币2000元,奖励入围作品设计者人民币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注: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所得税。)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作品提供者承担,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凡入选、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所有,并且可由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应用到各种形式宣传品上。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四)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http://www.tianshannet.com/services/content/2008-05/16/content_2591258.htm
 新疆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征集标志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06-20

更新时间:2021-12-19 15:13: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FUJIHUI@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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