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形象雕刻和标识(LOGO)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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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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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19:54: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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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征集内容:
  为高质量推进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准确树立和展示创新示范区品牌形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创新示范区社会认同度,扩大创新示范区对外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
  一、征集背景
  2022年7月,国务院批复海南藏族自治州以“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针对生态本底脆弱与生态保护战略需求矛盾、产业基础薄弱与民生持续改善需求矛盾等问题,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生态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生态文化旅游惠民、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对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要作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象征和标志的载体,既能全面反映海南州生态农牧业(牦牛、藏羊、青稞、油菜、冷水鱼)、清洁能源(水、风、光、储、热)、文化旅游(青海湖、黄河、宗日文化)等独特的资源优势,又能彰显青藏高原独特地理特征的形象品牌。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三、征集项目
  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
  四、征集时间与参与方式
  1.征集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
  2.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征集。
  3.参与方式: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投稿作品发送至邮箱kjj8541688@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征集”字样。作品须用计算机制作,并提交形象雕塑、标识logo创意说明和图纸设计(JPG格式和源文件),图案不低于2000万像素(10MB左右)。
  4.请投稿人在邮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五、征集内容
  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图样,注明尺寸、比例、颜色比例、字体、应用举例、材质等,须附200字左右形象雕塑、标识logo创意文案说明和广告语。
  六、作品要求
  1.作品应彰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特色,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紧密。(可查阅网址: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参考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国别方案》等文件拓展思路)。
  2.作品要富有创新性、内涵性、艺术性,有较高辨识度。图案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识别性,便于推广宣传。
  3.形象雕塑应符合艺术审美价值体系、体现创作主题及文化定位,力求具有创造性、文化性及示范性,并具备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所有征集的形象雕塑作品应考虑建在公共空间的艺术要求,能融入户外环境。
  4.标识(LOGO)应有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用于会议、展览、宣传、服装、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
  5.设计单位或个人信息不得在作品中出现。
  七、评选方式
  活动主办方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对征集的文创作品进行评选,入围的作品将通过州内媒体进行公布。每类入围的作品选取不多于5件,并择优确定1件予以采用。
  八、奖项及奖金设置
  形象雕塑最终选取采用的作品奖金10000元人民币(税前),其余入围作品每件奖金2000元人民币(税前);标识(LOGO)最终选取采用的作品奖金5000元人民币(税前),其余入围作品每件奖金1000元人民币(税前)。
  九、其他事项
  1.征集活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应征作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凡征集的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概不退稿,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投稿时间在先者为第一创意者。
  2.作品入围后,作者须签署《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者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入围作品的一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入围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主办方对入围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授权许可、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权利。入围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
  3.主办方在收到入围作品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协议书》后,入围作品方能参与评选最优。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作品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协议书》,将取消其作品入围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4.凡向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塔杨生龙
  联系方式:0974-8541688 0974-8512898
  邮箱:kjj8541688@163.com
  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
  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征集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qBKofnCZRYmQI68m8FW-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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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质量推进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准确树立和展示创新示范区品牌形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创新示范区社会认同度,扩大创新示范区对外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
  一、征集背景
  2022年7月,国务院批复海南藏族自治州以“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针对生态本底脆弱与生态保护战略需求矛盾、产业基础薄弱与民生持续改善需求矛盾等问题,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提升、生态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新经济增长点培育、生态文化旅游惠民、科技创新支撑等行动,对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要作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象征和标志的载体,既能全面反映海南州生态农牧业(牦牛、藏羊、青稞、油菜、冷水鱼)、清洁能源(水、风、光、储、热)、文化旅游(青海湖、黄河、宗日文化)等独特的资源优势,又能彰显青藏高原独特地理特征的形象品牌。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三、征集项目
  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
  四、征集时间与参与方式
  1.征集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30日。
  2.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征集。
  3.参与方式: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投稿作品发送至邮箱kjj8541688@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征集”字样。作品须用计算机制作,并提交形象雕塑、标识logo创意说明和图纸设计(JPG格式和源文件),图案不低于2000万像素(10MB左右)。
  4.请投稿人在邮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五、征集内容
  形象雕塑和标识(LOGO)图样,注明尺寸、比例、颜色比例、字体、应用举例、材质等,须附200字左右形象雕塑、标识logo创意文案说明和广告语。
  六、作品要求
  1.作品应彰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特色,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紧密。(可查阅网址: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参考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国别方案》等文件拓展思路)。
  2.作品要富有创新性、内涵性、艺术性,有较高辨识度。图案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识别性,便于推广宣传。
  3.形象雕塑应符合艺术审美价值体系、体现创作主题及文化定位,力求具有创造性、文化性及示范性,并具备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所有征集的形象雕塑作品应考虑建在公共空间的艺术要求,能融入户外环境。
  4.标识(LOGO)应有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用于会议、展览、宣传、服装、建筑外观、衍生纪念品等载体。
  5.设计单位或个人信息不得在作品中出现。
  七、评选方式
  活动主办方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对征集的文创作品进行评选,入围的作品将通过州内媒体进行公布。每类入围的作品选取不多于5件,并择优确定1件予以采用。
  八、奖项及奖金设置
  形象雕塑最终选取采用的作品奖金10000元人民币(税前),其余入围作品每件奖金2000元人民币(税前);标识(LOGO)最终选取采用的作品奖金5000元人民币(税前),其余入围作品每件奖金1000元人民币(税前)。
  九、其他事项
  1.征集活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应征作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凡征集的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概不退稿,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投稿时间在先者为第一创意者。
  2.作品入围后,作者须签署《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者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入围作品的一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入围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主办方对入围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授权许可、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权利。入围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
  3.主办方在收到入围作品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协议书》后,入围作品方能参与评选最优。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作品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协议书》,将取消其作品入围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4.凡向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塔杨生龙
  联系方式:0974-8541688 0974-8512898
  邮箱:kjj8541688@163.com
  海南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
  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征集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qBKofnCZRYmQI68m8FW-1g
关于征集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形象雕刻和标识(LOGO)的通知

奖项设置:10000

截稿时间:2023-09-30

更新时间:2023-12-08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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