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识设计(LOGO)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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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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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1 1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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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广泛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志设计(LOGO)方案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全民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唱响公众饮食安全主旋律,全力打造“叙州区食品安全”名片。经研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题标志设计(LOGO)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
  情况介绍
  根据市食安委工作规划,2024年12月前宜宾市将完成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一创即成”的工作目标,叙州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深化党政同责,以责任落实为核心,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提升全区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创建活动,全方位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
  活动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5日
  (二)评选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三
  标志要求
  (一)设计主题鲜明。标志图案设计要紧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个主题,突出食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等主题,结合叙州区特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地理坐标等元素。
  (二)图案美观大方。构图简洁、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亲和力。
  (三)标志意义深刻。图案标志构思新颖、具有深刻寓意和创意表现力。
  四
  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由设计图稿、设计和创意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可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作者情况简介三部分组成。
  (二)主题标志(LOGO)图案面积不小于20CM,设计图稿必须是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分辨率大于800×600,JPG格式。
  (三)以个人名义投稿的作者应提供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投稿的作者应注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四)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五
  方案提交和评选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时,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接收,设计方案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1123728749@qq.com。联系电话:0831-6610992,联系人:马妍。
  活动主办方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一个图案标志(LOGO)作为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颂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叙州区“酒都惠”官方平台进行公布。
  六
  著作权转让说明
  入围的作者应与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签订《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七
  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活动具有解释权。
  如此次征集作品中没有完全体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基本内涵,且达不到评审委员会对作品的要求,本次活动取消或进行新一轮征集。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献计献策。
  附件: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承诺人保证参加此次征集活动作品为创作人本人创作,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作品之日起至本次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
  承诺人确认,自被评为入围作品起,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被采用,需配合后续的应用说明和完善工作。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并保留追诉和处置权。
  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79gYA2oEC5lVESt9lBWx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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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广泛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志设计(LOGO)方案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全民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唱响公众饮食安全主旋律,全力打造“叙州区食品安全”名片。经研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题标志设计(LOGO)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
  情况介绍
  根据市食安委工作规划,2024年12月前宜宾市将完成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一创即成”的工作目标,叙州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深化党政同责,以责任落实为核心,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提升全区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创建活动,全方位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
  活动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5日
  (二)评选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
  三
  标志要求
  (一)设计主题鲜明。标志图案设计要紧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个主题,突出食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等主题,结合叙州区特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地理坐标等元素。
  (二)图案美观大方。构图简洁、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亲和力。
  (三)标志意义深刻。图案标志构思新颖、具有深刻寓意和创意表现力。
  四
  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由设计图稿、设计和创意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可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作者情况简介三部分组成。
  (二)主题标志(LOGO)图案面积不小于20CM,设计图稿必须是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分辨率大于800×600,JPG格式。
  (三)以个人名义投稿的作者应提供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投稿的作者应注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四)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五
  方案提交和评选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时,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接收,设计方案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1123728749@qq.com。联系电话:0831-6610992,联系人:马妍。
  活动主办方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一个图案标志(LOGO)作为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颂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叙州区“酒都惠”官方平台进行公布。
  六
  著作权转让说明
  入围的作者应与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签订《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七
  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活动具有解释权。
  如此次征集作品中没有完全体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基本内涵,且达不到评审委员会对作品的要求,本次活动取消或进行新一轮征集。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献计献策。
  附件: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宜宾市叙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承诺人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承诺人保证参加此次征集活动作品为创作人本人创作,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承诺人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作品之日起至本次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
  承诺人确认,自被评为入围作品起,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被采用,需配合后续的应用说明和完善工作。承诺人除根据征集方案中规定的条目获得相应的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的主张。
  承诺人保证其应征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并保留追诉和处置权。
  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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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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