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内蒙古农牧业(农畜产品)品牌宣传语(Slogan)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优质农畜产品品牌的宣传推广度、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内蒙古农牧业(农畜产品)品牌宣传语(Sloga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投稿作品包括品牌宣传语(文字内容、标准字体、应用色彩)、创意说明和作者情况简介三部分。内容应充分表述意义、构思、创作理念等。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专业策划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四、征集要求
(一)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策划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内蒙古区情、农牧业和农畜产品发展情况、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现状,在品牌宣传语创意中体现内蒙古区域特征、人文历史、优势产业等特色,能够表达质量、创新、品牌等内涵,彰显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品牌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二)创意独特。创意应构思精巧,独特记忆,易懂、易识别,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三)原创作品。品牌宣传语字数不限,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个策划创意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五、作品提交
(一)提交品牌宣传语及创意说明文字稿,简要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内涵等。
(二)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应提供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投稿的应注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三)作品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内蒙古农牧业品牌宣传语征集投稿”字样。
六、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设立内蒙古农牧业(农畜产品)品牌宣传语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对所有征集作品从主题内容、创意表现、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在征集作品中确定10件入围作品,在入围作品中确定1件优胜作品。最终选用的作品给予策划创意费10000元奖励,其余入围作品每件给予补助1000元。
本通知及评选结果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授权内蒙古品牌网进行公示并公布。
七、相关声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创意者请自留底稿,以备查证。
(二)应征创意相同的,以收稿在先的为准。所有参选作品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责任自负。
(三)对入围的应用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归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所有,并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等。
(四)获奖者不得将选用作品再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五)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拥有内蒙古农牧业(农畜产品)品牌宣传语的最终决定权,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15771396377
邮箱:nmgppjs@163.com
附件:1.内蒙古农牧业品牌宣传语征集表
2.内蒙古农牧业品牌宣传语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附件:内蒙古农牧业(农畜产品)品牌宣传语征集表及投稿承诺书.docx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YNueykZoUl9ob_TbkvJ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