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展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提升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
一、征集内容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
二、设计要求 (一)构思主旨鲜明。标识(LOGO)及IP形象能直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融入安徽文化元素,突出“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具有明确象征意义。
(二)构图形象新颖。标识(LOGO)明显区别于国际和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IP形象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便于识别和传播。
(三)具有广泛适用性。标识(LOGO)适合安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应用和传播。
(四)必须是原创作品。设计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三、征集作品规格 (一)标识(LOGO)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提供矢量或JPG一种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设计比例图(标注宽、高)。
(二)IP形象提供矢量或JPG格式,统一版幅为A4大小,且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必须附以标识(LOGO)及IP形象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内)。
四、征集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
五、作品投稿 (一)投稿人报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设计样式的同时,需附带展现所设计的LOGO应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门头效果(含配色)。
(二)投稿人于2023年5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435号民政厅,收件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51-65606098。在寄送纸质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ahmzetc@163.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及IP形象征集”。
(三)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选方式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入围的标识(LOGO)及IP形象设计方案将通过安徽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示,择优确定一件予以采用。
七、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共征集“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IP形象”两个类别作品,每个类别评选出采用奖1名、入围奖2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劳务费。获奖作品共计6件,具体如下:
(一)“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
采用奖1名,颁发证书+劳务费10000元。
入围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IP形象”:
采用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10000元。
入围奖2名,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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