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鲜明、生动概括“日照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扩大日照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形成统一、鲜明的品牌传播形象,日照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特向社会发起日照儿童友好城市LOGO征集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征集内容日照儿童友好城市LOGO,主要体现日照元素和儿童友好城市元素(可中英文搭配)
主办单位日照市妇联、日照市妇儿办
作品要求 LOGO征集要求日照儿童友好城市LOGO要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创意新颖,适合单色和彩色印刷,电子文档应以JPG或PSD格式,且文件不小于5M,并附设计说明(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
1.主旨突出、设计简洁、易于辨识。
2.体现日照文化特色,突出儿童元素,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艺术感染力。
3.应用性强,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上使用。
4.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5.LOGO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6.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具有创新性,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设计行为属于设计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作者报送作品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8.作品被选中后,设计方必须提供以上要求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刷。
9.被选中的设计作品,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有权对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等。
10.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设计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征集方式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参与征集活动,邮件请注明“日照儿童友好城市LOGO”。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邮箱:rzsfeb@163.com
咨询电话:0633-8781617
作品征集结束,由主办方进行初步筛选,将筛选后的作品网上公示,并进行网络票选,同时邀请专家对公示作品进行专业评审;将网络票选结果与专业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得出相应奖项获得者。最终被选定为日照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的组织或者个人,将获得现金奖励。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EzWX7dWDfz1yVA4UrF6p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