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建“辽宁省台安白羽肉鸡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工作,经辽宁省台安白羽肉鸡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辽宁省台安白羽肉鸡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宣传口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目的 紧紧围绕开展“辽宁省台安白羽肉鸡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筹建工作,举办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努力营造台安白羽肉鸡产业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台安白羽肉鸡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宣传标语、口号,中选口号将作为台安白羽肉鸡产业宣传的主题口号,广泛应用于宣传片、广告、报纸、媒体等各种宣传平台。 二、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体现台安白羽肉鸡产业的历史、技术、品牌文化等特质; 2.文字简练,特色鲜明,朗朗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语言积极向上,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每条宣传口号字数在16个字以内; 5.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做出适当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 三、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四、投稿方式 此次应征作品可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2种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件人:郑扬 电子邮件联系人:李雪茹、田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948265437@qq.com。 五、评选方式 投稿截止后,由辽宁省台安白羽肉鸡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征集情况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项,奖励500元/项;二等奖2项,奖励300元/项;三等奖3项,奖励100元/项;鼓励奖10项,奖励50元/项。 七、其他事项 1.所有应征作品投稿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 2.应征作品恕不退还,相同作品以先投稿为准; 3.应征作品投稿人需提交纸质或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团体名义提交的作品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4.应征作品不得抄袭或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否则一切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5.主办方拥有所有应征作品使用权; 6.此次征集活动将在辽宁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和品牌与标准化杂志社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本次活动相关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省台安白羽肉鸡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简介.pdf 辽宁台安高新农业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https://mp.weixin.qq.com/s/1HZbYrpBTE3GFL4K4WSd6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