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规定》、《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征集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区落实档案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工作的实际,区档案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征集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字
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活动。
二、作品征集范围、时间
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
三、活动组织
北京市档案局成立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评选进行组织。市档案局主要领导为组委会主任,相关副局级领导为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成员为市档案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档案》杂志社,负责对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进行评选。
本次征集作品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 奖金各1500元。将在“国际档案日”暨北京市第六届“档案馆日”向获奖作品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四、作品内容
紧紧围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所列的20种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见附件),突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主题,坚持创新,突出特色,注重联系实际,表现形式新颖,为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和接受。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参赛作品的设计内容不少于8种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2.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模仿抄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违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作品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词。
(二)报送形式
漫画作品设计在四个版面之中(每个版面规格:76cm X 52cm)。作品一律使用电子稿件报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用JPG格式。同时提交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原文件,以备采用。
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
2014年2月11日
附件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所列
的20种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
4.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
5.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6.擅自销毁档案的;
7.涂改、伪造档案的;
8.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9.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10.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11.擅自公示未开放档案的;
12.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
13.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
14.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
15.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16.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17.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18.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19.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20.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http://xjf.bjchy.gov.cn/web/news/7359/135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