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来,我县已成功举办了五届广西兴安·桂林米粉节和三届中国桂林·兴安葡萄节。两大节庆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大幅提升了桂林米粉、兴安葡萄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了两大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兴安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拉动了旅游产业,促进了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2011年,兴安桂林米粉节被人民网评为“中国十大品牌节庆”。目前,这两大节庆活动已成为兴安人民一年一度的盛大节日,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各地游客向往并积极参与的节庆活动。
2012年,兴安县委、县政府决定将两节合并,在2012年8月举办“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为了把今年的节庆活动办得更具特色,更富有成效,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活动主题、吉祥物、徽标,集全民之智来办好本次节庆活动。
一、征集作品内容
1.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活动主题(30字以内为佳);
2.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吉祥物;
3 .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徽标。
二、征集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新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
2.应征作品应体现节庆的活动主题和内容,体现兴安浓郁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具有浓厚的兴安特色和文化底蕴;
3.活动主题应进行适当阐述,吉祥物、徽标作品设计稿要附上设计说明和象征意义,并充分阐述设计创作理念;
4.吉祥物的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配合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以有利于提高我们对创意方案的应用效果评判,吉祥物的设计还应便于制作成雕刻和充气物;
5.徽标和吉祥物设计作品还应具有深层次的开发价值,可以应用于节会配套宣传产品(T恤、文具、手提袋等)及三维动画等不同领域。
三、征集时间
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5月30日
四、作品征集方式
征集作品以书面文字形式送交或邮寄到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组委会(邮寄地址:广西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32号县委宣传部收〔信封封面请注明“桂林米粉暨葡萄节活动主题、吉祥物、徽标”征集〕 邮编:541300 );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将作品发至组委会
(邮箱:xamfj2011@163.com)。所有征集作品请用A4纸张,并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箱:xamfj2011@163.com)
五、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组委会活动主题、吉祥物、徽标征集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分类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及获奖、入围作品将在中国灵渠网(www.chinalqw.gov.cn)、桂林灵渠旅游网(www.gllqly.cn)、兴安农业信息网(www.glxany.gov.cn)、兴安资讯网(www.xatvw.com)及《兴安资讯》、兴安有线电视台刊登、刊播
六、奖励办法
征集作品若被采用,组委会将给予适当奖励:
1、活动主题创意奖三名:其中,中选者1名,奖1000元;入围者2名,各奖500元;
2、吉祥物设计奖三名:其中,中选者1名,奖5000元;入围者2名,各奖2000元;
3、徽标设计奖三名:其中,中选者1名,奖3000元;入围者2名,各奖1000元;
4、征集活动幸运参与奖十名: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或其他合适场合从所有参与该项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中抽取10名幸运参与者,每名奖300元。
前三个奖项将在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新闻发布会现场颁发;征集活动幸运参与奖在闭幕式上颁发。
七、其他事项
1.应征者自行承担与本次征集相关的设计费、邮寄费等费用,所有征集的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凡入围、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归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不再另行支付稿酬。作者不得再次将该作品用于其它商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作品来源涉及的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内容相同的作品按报送时间的先后确定,以邮戳时间为准;
5.本活动的解释权属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组委会。
广西兴安·2012年桂林米粉暨葡萄节组委会
2012年3月3日
http://www.gllqly.com.cn/html/2012/lvyouxinwen_0305/1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