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博览会征集徽标及吉祥物

中阿博览会征集徽标及吉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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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19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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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徽标、吉祥物定向征集通知

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简称“中阿博览会”),是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共同定期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大型经贸会展活动,以“立足宁夏,面向阿拉伯国家和其他伊斯兰国家,服务全国”为定位,以推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全面发展、共同合作的战略合作关系为目标,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政府要员、商界精英和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中阿经贸、金融、投资以及与经济文化发展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建立起宣传经贸政策与推介合作项目、开展多项互动与信息交流的国际性合作新机制。中阿博览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文化艺术节”。
2011中阿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21日~25日在宁夏银川市举行,中阿博览会秘书处决定定向征集徽标、吉祥物。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徽标
1.应征作品设计应能够充分体现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定位和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图案简洁、内涵丰富、创意突出,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强。
2.在应征作品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⑴ China(NingXia)-Arab States Expo
⑵ 中阿经贸往来源远流长
3.应征作品须采用彩色设计,配以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应征作品设计纸张规格为A3,并装裱在黑卡纸上,同时须另附电子文件光盘,格式为jpg或tiff,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吉祥物

1.吉祥物名字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和传播。
2.吉祥物应是鲜明、生动、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具有独特性,区别于其他博览会吉祥物。创意主题明确,构思新颖巧妙,造型立体感强,色彩明快,有多种变化造型,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3.每个创意方案应提供A3彩稿,并装裱在黑卡纸上,附创意说明,同时,须另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为jpg格式或tiff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在完成平面设计的同时,必须提供吉祥物三维空间设计。

二、提交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须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500字以内);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经应征单位或个人签署的《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或个人自留底稿。
应征作品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收。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39885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0 日止(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作品征集”字样。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公示。

四、奖励办法

(一)徽标、吉祥物入围奖各3名,每名获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徽标、吉祥物最终入选作品各1名,每名获奖金8万元人民币。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所有应征者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不得在应征作品平面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作品归属:被评审确定为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徽标、会歌、吉祥物的作品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入围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其他费用。
(三)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对本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宁夏博览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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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徽标、吉祥物定向征集通知

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简称“中阿博览会”),是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共同定期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大型经贸会展活动,以“立足宁夏,面向阿拉伯国家和其他伊斯兰国家,服务全国”为定位,以推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全面发展、共同合作的战略合作关系为目标,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政府要员、商界精英和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中阿经贸、金融、投资以及与经济文化发展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建立起宣传经贸政策与推介合作项目、开展多项互动与信息交流的国际性合作新机制。中阿博览会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文化艺术节”。
2011中阿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21日~25日在宁夏银川市举行,中阿博览会秘书处决定定向征集徽标、吉祥物。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徽标
1.应征作品设计应能够充分体现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定位和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图案简洁、内涵丰富、创意突出,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强。
2.在应征作品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⑴ China(NingXia)-Arab States Expo
⑵ 中阿经贸往来源远流长
3.应征作品须采用彩色设计,配以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应征作品设计纸张规格为A3,并装裱在黑卡纸上,同时须另附电子文件光盘,格式为jpg或tiff,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吉祥物

1.吉祥物名字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和传播。
2.吉祥物应是鲜明、生动、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具有独特性,区别于其他博览会吉祥物。创意主题明确,构思新颖巧妙,造型立体感强,色彩明快,有多种变化造型,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3.每个创意方案应提供A3彩稿,并装裱在黑卡纸上,附创意说明,同时,须另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为jpg格式或tiff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在完成平面设计的同时,必须提供吉祥物三维空间设计。

二、提交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须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应征单位或个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500字以内);
(二)应征单位或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经应征单位或个人签署的《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单位或个人自留底稿。
应征作品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收。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39885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10 日止(以邮戳为准)。信封上请注明“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作品征集”字样。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评审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公示。

四、奖励办法

(一)徽标、吉祥物入围奖各3名,每名获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徽标、吉祥物最终入选作品各1名,每名获奖金8万元人民币。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所有应征者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不得在应征作品平面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作品归属:被评审确定为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徽标、会歌、吉祥物的作品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入围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其他费用。
(三)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对本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宁夏博览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中阿博览会征集徽标及吉祥物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06-10

更新时间:2022-08-19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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