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征集中心标志、中心旗和卡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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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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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1 20:39: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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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一、中心介绍  中国-东盟中心(下称“中心”)系中国和东盟设立于北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2010年10月中国-东盟领导人会上,中心网站(虚拟中心)正式开通,温家宝总理宣布于2011年建立实体中心。该中心为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发展、促进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1、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便利。建立行业联系,向中国和东盟企业推介商机,特别是协助投资者和公司寻找当地的商业伙伴;
  2、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和组织贸易投资交易会、旅游展、食品节、艺术展和教育展,向中国和东盟的公司、投资者和民众介绍和宣传中国和东盟的产品、产业和投资机会、旅游资源、文化及教育;
  3、宣传中国和东盟的传统艺术、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和语言,以及在中国和东盟的教育机会,促进文化和教育交流。
  有关中国-东盟中心的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东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asean-china-center.org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中心标志:达意、庄重、大方、简洁、醒目,易于识别。颜色构成简单、明快,适合彩色、黑白或无色环境下使用。标志将用于中心公函、信封、信纸、名片、徽章、请柬、文件夹、资料袋、建筑物外墙悬挂、出版物、指示牌、工作胸牌等。
  2、中心旗:建议以中心标志配单色底色作为中心旗帜。适合室外和室内环境使用。
  3、卡通形象:欢快、活泼、阳光、易于识别。适合于礼品、礼品袋、展会等各种宣传场合使用。
  以上设计必须考虑到中心的国际组织性质。避免使用中国或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禁忌的图案和颜色。
  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
  请附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标志释义。
  三、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有志人士及从事设计创意之机构。
  四、评选及奖励
  征集截止后,我办将对所有方案进行筛选,最终评定一件标志和一件卡通形象作为中选作品(中心旗帜和标志视为一件作品,下同)。在签署相关使用协议后,作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1、每件作品一次性给予奖金50000元(税前金额,本中心将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相关税收)。
  2、获得由外交部颁发的印有中国-东盟中心印章及秘书长亲笔签名的证书。
  五、投稿方式
  1、邮寄:将A4纸张规格的效果图及光盘文件邮寄至中国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亚洲司,中国-东盟中心筹建办公室收,邮编:100701。信封上注明“LOGO征集”字样。请附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电子邮件:请将所设计的标志或卡通形象以jpg、png或gif格式压缩,连同设计说明和作者资料发送到acc@mf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LOGO征集"字样;
  六、征集截止日期
  2011年6月15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接受时间为准)
  七、相关声明
  1、所有来稿恕不退还;
  2、入选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在签署相关协议后归中国-东盟中心所有,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作者本人不可再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3、作品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如给中心造成损失,中心将追究其责任。
  4、凡参与者均被视为认可以上声明;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盟中心所有。
  6、参赛信息表附后(下载
                         外交部中国-东盟中心筹建办
                        二О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wjbxw/t818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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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介绍  中国-东盟中心(下称“中心”)系中国和东盟设立于北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2010年10月中国-东盟领导人会上,中心网站(虚拟中心)正式开通,温家宝总理宣布于2011年建立实体中心。该中心为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发展、促进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1、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提供便利。建立行业联系,向中国和东盟企业推介商机,特别是协助投资者和公司寻找当地的商业伙伴;
  2、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和组织贸易投资交易会、旅游展、食品节、艺术展和教育展,向中国和东盟的公司、投资者和民众介绍和宣传中国和东盟的产品、产业和投资机会、旅游资源、文化及教育;
  3、宣传中国和东盟的传统艺术、手工艺品、音乐、舞蹈、戏剧、电影和语言,以及在中国和东盟的教育机会,促进文化和教育交流。
  有关中国-东盟中心的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东盟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asean-china-center.org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1、中心标志:达意、庄重、大方、简洁、醒目,易于识别。颜色构成简单、明快,适合彩色、黑白或无色环境下使用。标志将用于中心公函、信封、信纸、名片、徽章、请柬、文件夹、资料袋、建筑物外墙悬挂、出版物、指示牌、工作胸牌等。
  2、中心旗:建议以中心标志配单色底色作为中心旗帜。适合室外和室内环境使用。
  3、卡通形象:欢快、活泼、阳光、易于识别。适合于礼品、礼品袋、展会等各种宣传场合使用。
  以上设计必须考虑到中心的国际组织性质。避免使用中国或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禁忌的图案和颜色。
  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
  请附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标志释义。
  三、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有志人士及从事设计创意之机构。
  四、评选及奖励
  征集截止后,我办将对所有方案进行筛选,最终评定一件标志和一件卡通形象作为中选作品(中心旗帜和标志视为一件作品,下同)。在签署相关使用协议后,作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1、每件作品一次性给予奖金50000元(税前金额,本中心将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相关税收)。
  2、获得由外交部颁发的印有中国-东盟中心印章及秘书长亲笔签名的证书。
  五、投稿方式
  1、邮寄:将A4纸张规格的效果图及光盘文件邮寄至中国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亚洲司,中国-东盟中心筹建办公室收,邮编:100701。信封上注明“LOGO征集”字样。请附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电子邮件:请将所设计的标志或卡通形象以jpg、png或gif格式压缩,连同设计说明和作者资料发送到acc@mf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LOGO征集"字样;
  六、征集截止日期
  2011年6月15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接受时间为准)
  七、相关声明
  1、所有来稿恕不退还;
  2、入选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在签署相关协议后归中国-东盟中心所有,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作者本人不可再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3、作品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如给中心造成损失,中心将追究其责任。
  4、凡参与者均被视为认可以上声明;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盟中心所有。
  6、参赛信息表附后(下载
                         外交部中国-东盟中心筹建办
                        二О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wjbxw/t818949.htm
 中国东盟征集中心标志、中心旗和卡通形象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06-15

更新时间:2022-09-21 20:39: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acc@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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