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征集公告 新疆国际旅游节是新疆对外开放的平台和展示地域风情、民族文化、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提升新疆旅游业的重要举措;已成为新疆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旅游节庆品牌,并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新疆三大节日之一。
2011年6月25日——27日,由国家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将在新疆克拉玛依市隆重举行。
为使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并圆满成功,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组委会特向海内外公开征集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
一、内容要求
1.应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作者原创,尚未发表过。作品不得抄袭或雷同于国内外其它吉祥物形象风格。
2.主题突出、立意新颖、内涵丰富、造型简洁,充分体现新疆国际旅游节主题和克拉玛依城市特色,表现艺术形式要有所创新。
3.一份应征吉祥物的核心创意方案应由一个或者一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卡通形象组成。应征者要说明应征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提交一套完整的应征吉祥物创意方案(包括核心创意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应征吉祥物需具有形象延展性,要便于纪念品的设计制作,便于故事图书、动画片等的开发。应征者应给参赛吉祥物的卡通形象取一个名字。
4.如果应征吉祥物创意方案是由一组卡通形象(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则该吉祥物创意方案(一组卡通形象)的图稿仍应集中打印或绘制在同一页面上。
5.作品不得含有涉嫌民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其他有悖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参选要求
1.应征稿件,手绘、CG均可,手绘作品不小于A4大小,CG作品须存为JPG格式或GIF格式,分辨率300dpi,吉祥物要求附上设计说明和韵意。
2.参选作品一经入选,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组委会所属。
三、必备文件
除应征作品,应征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报名表》;
2.应征作品(作品原画、打印稿或电子稿、视听资料等);
3.作品创作理念及作品阐述;
4.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报名表》和《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登陆http://blog.sina.com.cn/lyj0990或http://lyj.klmy.gov.cn下载。
四、评选方法
1.此次吉祥物征集活动,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实施。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选作品。
2.入选作品在媒体公示,并在克拉玛依旅游网上进行投票。
3.组委会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和网络投票,最终确定优胜奖、潜力奖。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5月底公示。
五、奖励办法
设优胜奖1件,奖励1万元人民币。
设潜力奖3件,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请获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征集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七、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克拉玛依市旅游局540室。邮编:834000。信封正面请注明“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征集”字样。
邮箱:lyj0990@sina.com(在主题上注明“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征集”)。
任何一种形式参与,请您务必留下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号码。
八、有关声明
1.应征人寄送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无论采用、获奖与否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2.应征人须承诺对提供的用于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作品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由此引发的权利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应征者承担。应征人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应征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文字或视听资料等)经获奖选用,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即归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组委会,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对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应征者对此无权干涉。
3.对获奖作品,保留30天的质疑投诉期。如收到投诉,组委会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将取消获奖作品名次,并收回相应的奖金。
4.《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为本应征公告不可分割的附件。凡参与应征者即承担接收到并完全同意《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的所有条款。
5.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
热情欢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设计比赛具体情况请登录克拉玛依旅游网http://lyj.klmy.gov.cn查询。
活动咨询电话:0990——6242773
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组委会办公室
http://lyj.klmy.gov.cn/lykx/Pages/2011第七届新疆国际旅游节吉祥物征集公告.aspx